8月3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通过配方注册申请的企业和配方名单,含22家企业的8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新政终于落地。 首批名单的出炉让通过注册的乳企备受鼓舞, 也相信第二批、三批的名单会很快公布。食品伙伴网梳理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大事记,与大家一起回味共同奋斗的婴配注册岁月。
(1)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一次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需要注册。
(2)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3) 2016年6月13日:总局制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解读文件。
(4) 2016年9月30日:总局发布《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明确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但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5) 2016年10月29日: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首次对配方注册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作了详细规定。此外总局还发布了两个配套文件的解读。
(6) 2017年1月26日:配方注册配套试行文件发布后,为了让注册工作有序合理科学的开展,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 2017年5月23日:为进一步推进婴配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同时发布试行文件(2017修订版)的解读,进一步对材料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8) 2017年5月24日: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婴配产品配方注册标签管理,从而更好的开展婴配注册工作。
(9) 2017年5月25日: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10) 2017年7月31日: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在上海召开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企业座谈会,对注册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并提醒企业尽快提报材料,建议最迟9月底提交。会议指出,审批中心每天会收到20~30件材料,且均是境内企业,而境外提报材料的企业仍然保持在26家,境外企业应加快脚步。
(11) 2017年8月3日:总局已批准22家企业的8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并据此发布了第一批获批企业名单。22家企业共有17家境内企业,包括贝因美、雅士利、蒙牛、飞鹤、伊利、合生元、君乐宝,素加、红星、晨冠乳业等,其他5家为境外企业,分别是雀巢、惠氏、雅培、菲仕兰、美赞臣。
首批已“放榜”的企业可暂时松一口气,更多的乳品企业还需继续努力,根据审评中心披露的消息,目前收到约665件注册申报,国内乳企占79%。伙伴网提醒中小型乳企和进口乳企申报工作需抓紧时间,抛弃侥幸和过渡期的观望态度,抓紧在9月份前完成注册工作,以赶上2018年1月1日的时间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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