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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分工

GB 7718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二者是各有侧重的。涉及到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性的问题,关于食品安全,关于落实《食品安全法》针对于标签标识的具体的要求,更多的是要按照GB 7718的要求去执行。譬如:在GB 7718当中具体规定了食品名称、食品配料、致敏物质等等标识的原则。

针对于一些标签管理上的问题,如标签标识的字体、字号、日期的位置、颜色、净含量等要求,关于组合包装(大包装内还有不同小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是通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去进行规定的。关于这些字体字号,组合包装,包括生产者、经营者信息的标签的具体的标识要求,就要按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去执行,新版GB 7718不会再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规定。对于这一部分条款的解释,也不再由标准负责。这个是标准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关系,二者是一个协同的关系,去共同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



本文依据:202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了【2026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标准大讲堂】,于航宇老师授课内容整理而成,非官方发布文稿。

内容转载自:食安伴

不是销售单元的带包装的食品需要执行GB 7718么?

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标示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非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不进行强制性要求。

GB 7718适用范围是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它的这个范围针对的就是适用于销售单元的本身。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有包装的食品,它不是一个销售单元,从范围上来讲是不需要执行GB 7718的。



本文依据:202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了【2026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标准大讲堂】,于航宇老师授课内容整理而成,非官方发布文稿。

内容转载自:食安伴


哪些情况不是本标准(GB 7718)的适用情形?

1.仅以方便储存运输食品而提供保护的这样一类的包装,是不需要执行GB 7718的,因为它是不作为销售单元去进行销售的。

2.无包装的食品,它没有包装,是一个裸装的,或者是散装的,也不在GB 7718的范围之内,因为它不是由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

3.餐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也包括我们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在GB 7718的适用范围之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规定执行。

4.食用农产品。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一些部门规章的要求去执行,并不强制执行GB 7718。因为从食品生产许可上,他们就不是按照预包装食品去管理的。



本文依据:202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了【2026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标准大讲堂】,于航宇老师授课内容整理而成,非官方发布文稿。

内容转载自:食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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