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落实“1+1+9”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我省依法正确行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的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包括我省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合作交流等情况;我省支持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相关配套支持措施落实、加强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保障机制落实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时指出的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因地制宜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等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情况,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富民产业、建设美丽村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落实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围绕发挥华侨华人重要作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省及大湾区所在相关市在优化配套服务、吸引侨资侨智侨技等方面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侨资企业尤其是侨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大湾区的数量、规模、分布、构成等情况;侨资企业在大湾区融资、用地、税费减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其诉求;华侨华人在大湾区居留签证、出入境、子女入学、参保就医等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其诉求;华侨华人在大湾区建设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的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对侨资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大湾区各地应对情况;进一步发挥好华侨华人助推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连续2年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治、环境卫生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厕所建设管理等工作情况,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总体情况等,以及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题询问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多点触发快速疾病预警系统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救治和服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负提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内容,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我省“双减”工作深入推进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 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医疗保险支付综合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建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运行、应急响应与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疫情分级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围绕残疾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加强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康复救助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全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关情况,2022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安排及打算。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南岭国家公园筹建进展情况,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体制、发展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提升自然保护地碳汇能力情况等。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落实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第27条关于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程序,第28条关于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程序,第31条关于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程序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 实施。
(五)检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建设及运行、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准备、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提及的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治污设施管理等情况,重点推动解决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和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等问题。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检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及运行、防御监测网络建设运行、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及预警发布体系建设、应急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建设运行、地铁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御能力建设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等情况。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8年以来我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及队伍建设等情况。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紧扣决定条文,重点检查检察机关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保障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决定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实施及工作机制运行、经费保障、案件质量监督,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配合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农用地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重点报告按照预算法第79条、监督法第18条规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结转资金的使用,资金结余,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本级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监督法和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的内容。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省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要报告上一年度审计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按照条例要求,附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情况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重点报告国有资产总量、布局、结构和国有资产变动、收益、负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查和批准2022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重点报告省政府按财政部下达地方债额度及其使用要求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总要求,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严把备案关、审查关、纠正关,抓紧落实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内容的省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落细落实备案审查条例,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创建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有效使用,不断完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强化指导培训,加强对制定机关和地级以上市有关人员的培训。
组织实施好2022年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主动跟进、汇聚力量、发挥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