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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系列: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结合之前食品伙伴网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有机产品认证的分析,有机产品仍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推广及发展的范围内。针对有机产品认证相关知识,认监委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对于一些基础内容进行了解答,但应注意其中可能有部分已经不适应当前要求,因此本文主要对其中未提到的内容进行补充介绍。
 1、有机认证机构有哪些?

截止到2017年8月25日,共有56家机构获得资质,可登录认监委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进行查询。

 

2、哪些产品可以获得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包括谷物、蔬菜、水果、畜禽类等。认监委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已发布4批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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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2012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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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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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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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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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机认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第31号令),《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已经废止。

各机构收费标准不一,具体查阅认证机构官方网站。如:中绿华夏发布《有机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和缴费信息》。

 

4、对于有机认证有哪些奖励措施?

1)2017年4月28日,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的通知》提到:积极创新精准扶贫机制,协同地方政府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中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如减免认证费用、认证标志使用费、电商扶贫、农业旅游扶贫等。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我国已有84个有机示范(创建)区,其中贫困县有32个,并公布了首批24个有机产品认证扶贫试点单位。2017年8月24日,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扶贫县(镇)名单的通知》又发布了24 个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扶贫县(镇)。国家认监委将实时发布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的单位信息。

2)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发布《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的认证企业、发生过自然灾害(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地区的认证企业和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认证企业等实行认证费用减免措施。

3)部分省市政府发布了奖励办法,如:

A)《江门市农产品“ 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提到:获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B)《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品牌认证补助办法(试行)》提到:每个有机食品证书一次性补助5万元至15万元。

C)《资兴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提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D)《五指山市品牌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提到: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一个产品奖励8万元。

各地奖励幅度大小不一,具体可在相关地政府网站查询。

 

5、有机认证相关的主要标准法规有哪些?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及4个增补公告;

4) GB/T 19630 有机产品系列国家标准4个;

5)《〈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变更程序》;

6)《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入品评估程序》等。

 

6、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从已经公开的法院判决看有机产品问题主要包括:无证宣传、超范围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比如:

1)标签上标注的有机高粱米未经过有机认证;

2)野山茶油标签上使用的有机认证码认证产品为山茶籽,并且使用已经被注销的有机认证码;

3)超市售卖的黑木耳包装上标识有机食品,但未标注有机认证标志和有机码;4)调制乳产品标签上使用的是灭菌乳的有机认证标识及有机码等;

上述案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并且法院判决是均以企业败诉终审。食品伙伴网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产品的经营销售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关于有机认证证书的撤销及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并且CNCA-N-009《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5.2.5规定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包括: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食品伙伴网提醒企业在获得证书后要持续保证符合法规标准,进行合法合规生产,避免因证书撤销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7、有机认证在科技方面有哪些新动态?

1)2017年6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担的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优势特色有机产品认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在北京顺利通过专家验收,为确保我国有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构建提供了技术支撑。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牵头“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有机产品认证技术体系建设和示范及其对生态文明的作用”,2017年7月5日通过质检总局科技司、国家认监委科标部在北京组织的课题验收。该技术体系的推广应用对于保障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国有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

 

8、“十三五”规划中与有机认证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1)2016年12月13日质检总局等发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发展有机产品认证,建成100个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在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等领域试点推行地方政府统筹下的各职能部门间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2)2017年3月13日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提到: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2017年3月23日认监委发布《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行动计划》提到:继续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2017年内增加10家以上示范创建区。

4)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民营养计划》提到:将“三品一标”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

 

9、针对有机产品进口有哪些规定?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了有机产品进口相关内容。

2)2014年3月31日,认监委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

 

10、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展如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结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9条提到,未与国家达成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国家或者地区,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但是,第18条规定,获得互认的国家或者地区依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管理。取得国际互认能够有效促进中国有机产品出口,帮助其拓展国际主流市场,并且能够有效规范进口有机产品认证行为和标志使用,扩大从对方进口优质有机产品,满足国内市场日益增长的有机消费需求,助推绿色发展和供给侧改革。以下为食品伙伴网查询到目前我国在有机认证的国际互认方面的信息:

1)欧盟:2009年11月国家认监委已经正式向欧盟提出申请将中国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名单,并向欧盟提交了中国和欧盟的有机法规标准体系的比较报告。2012年双方代表签订了《中欧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合作备忘录》,推动在有机产品贸易方面建立互认与合作的协议。

2)新西兰:2016年11月14日签署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这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

3)丹麦:2017年5月4日签署《认证认可领域及有机产品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丹有机产品领域合作已从一般性技术交流迈向有机产品认证互认探讨阶段,将有机产品领域的合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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