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2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6号)已正式废止。经征求相关单位同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1号)、《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名牌产品评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通知》(闽名评办〔2018〕8号)等2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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