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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市监稽发〔2024〕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近日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等。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消费环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设施,必须有强大的法治保障。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之际,意义重大。

《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建起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消费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一是多层次组织培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条线干部要第一时间全面学习《条例》,特别是强化政府消费维权职责、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等方面最新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同时,《条例》涵盖了信用、反垄断、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合同、广告、产品质量、召回、特种设备、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市场监管各项业务领域,是全系统共同使用的一部基础性法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全局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基层宣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覆盖到每一个相关条线、每一个市场监管所和每一名基层干部,提高全系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

二是多渠道宣传解读,充分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的制度成效。《条例》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栏等各类媒介,利用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各类场所,发动消协组织、行业组织、专家、律师、志愿者、社工等各方力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凝聚全民学法氛围。要纳入各类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和12315“五进”重点,为消费者解疑释惑,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是多方位行政指导,推动经营者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需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条例》是面向各行各业的综合性法规,对经营者合规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降低经营者合规成本和违法风险。对投诉集中的企业、行业“一企一单”“一行一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地。

三、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及时立改废释相关制度。《条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要将最新要求迅速落实到各领域具体制度中。总局各司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现行有效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要以《条例》为指引,推动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批新政策、新举措,放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让优化消费环境的制度成果可感可及。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条例》整体落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更大支持,更好发挥政府牵头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一体强化“一法一条例”执行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实。

三是推进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总局各司局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统筹监管、执法、维权各项职能,统筹末端救济和源头预防,把贯彻《条例》转化为推动各个业务条线监管执法的强大动力。要深入推进全国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行动、12315效能提升行动“三大行动”,积极推广先行和解、委托调解、多元化解“三项机制”,准确适用行政调解、行政处罚、惩罚性赔偿“三项制度”。要处理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保护生活消费、反对恶意维权,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获得感。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总局各司局今年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总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专题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业务指导,确保全面、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反馈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 市场监管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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