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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应急管理部
核心提示: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等底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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