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规定,研究制定了
《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用于指导本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