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19年6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废止。
附件:1.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2.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