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2020〕1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水平,不断满足城乡便利消费需求,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务必于2月底前将市(县)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市(州)汇总所属县区方案统一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反馈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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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