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第三方测评 |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分类实效达标 |
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管理达标。 |
35 |
本项满分35分,按照居住区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公式=平均分*35%。 |
实地检查 |
单位垃圾分类实效管理达标。(含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一般公共场所) |
15 |
本项满分15分,按照单位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公式=平均分*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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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含道路废物箱) |
10 |
本项满分10分,按照沿街商铺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
社会评价 |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评价 |
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
20 |
本项满分20分,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得出相应街镇得分,不同评价主体的有效问卷权重相等,计入最终得分。 |
在线问卷调查 |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含建交系统) |
|||||
社会监督员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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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评价 |
|||||
区分减联办考核 |
垃圾分类量实效 |
街镇可回收物、湿垃圾分类收运量实效达标。 |
5 |
本项满分5分,由区分减联办对照市分减联办下达的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和区任务分解情况进行评分。 |
区分减联办考核 |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
街镇日常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常态长效机制健全。 |
15 |
本项满分15分,按照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考核排名进行评分。街镇得分=区分减联办考核街镇排名对应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按百分制计算)*15%。 例:安亭镇在嘉定区分减联办考核中名次为区内第三名。在市分减联办第三方测评中在嘉定区区内分数(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综合分数)第三名为南翔镇,南翔镇分数为58分。则安亭镇本项得分=(58分/60%)*15%。 |
||
加分项 |
改造或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
结合实际需求,对特定区域或单位(如商业广场、交通枢纽站等)内部公共区域的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投口进行改造,或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分别收集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回收物)。 |
1 |
完成辖区内10%以上道路废物箱或者单个商业广场、交通枢纽等单位公共区域内所有废物箱投口改造或细化可回收物容器设置的,加1分。 |
区分减联办统一验收后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加分 |
推进“一网统管”促进常态长效管理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街镇“一网统管”平台,有效支撑垃圾分类有关问题发现和处理结果跟踪机制,并覆盖50%及以上的居住区投放点。 |
1 |
“一网统管”居住区投放点覆盖率在50%及以上的加1分。 |
附件2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12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12分)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10分)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任意一处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5分。 3.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4.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5.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扣2分。 6.发现任意一处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3.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
|||
有宣传告知 |
8 |
宣传氛围良好;居民满意度高。(8分) |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3分) |
1.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1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
居民满意度。(5分) |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居民不满意的扣1分。累计扣分,最多扣5分。 |
|||
有回收服务 |
20 |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0分)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
1.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未告知有效回收服务点信息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
1.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实现功能的,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对于流动型服务点,电话询问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的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扣10分。 |
|||
有长效管理 |
20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20分) |
分类驳运行为规范。 |
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20分。
|
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
1.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2.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3.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多扣5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0分) |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5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5.5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0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可累积计算)。 |
|||
有分类实效 |
40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40分)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0分) |
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1名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扣4分,可累计,最多扣2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模式:观察5组干湿垃圾桶投放情况 1.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大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4分。累计扣分,最多扣20分。 2.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少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2分。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
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湿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4分(扣满10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扣满5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一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采用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湿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2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2分,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3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3分,有严重混杂的扣6分;发现4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4分,有严重混杂的扣8分;发现5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10分。 2.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5分,严重混杂的扣1分;发现2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3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4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5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5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少量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12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12分)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10分)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任意一处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5分。 3.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4.发现任一湿垃圾投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5.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扣2分。 6.发现任意一处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单个行政村抽查50%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和5组村民户前投放点。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
|||
有宣传告知 |
8 |
宣传氛围良好;居民知晓度高。(8分) |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3分) |
1.发现村内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1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上门收运和集中存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
居民感受度。(5分) |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村内垃圾分类感受度及对环境满意度,1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计扣分,最多扣5分。 |
|||
有回收服务 |
20 |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0分)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
1.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的(村内无主体企业回收站、智能回收柜、垃圾房改造回收点或定期上门回收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服务点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
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 1.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实现功能的,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对于流动型服务点,电话询问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的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扣10分。 |
|||
有长效管理 |
40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40分) |
分类驳运行为规范。 |
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20分。 |
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
1.发现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扣2.5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扣完2.5分。 3.现场询问行政村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可累计,最多扣5分。 |
|||
陆域清。(15分) |
发现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有陈年垃圾堆放(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发现一处扣10分;有无管理的临时生活垃圾堆放(1平方米<占地面积<10平方米),发现1处扣5分;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5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5.5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0分(同一村内各点位可累积计算),三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水域清。(10分) |
发现村内河流、沟渠等处存在漂浮垃圾,发现1处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空气清。(5分) |
发现有垃圾直接露天焚烧或有垃圾焚烧后迹象,发现1处,扣3分;发现2处及以上,扣5分。 |
|||
有分类实效 |
20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20分)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10分) |
定时定点模式: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1名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扣2分,可累计,最多扣1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可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户前或门栋户前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观察5组干湿垃圾桶投放情况或询问上门收集员或跟随上门收集人员,按发现户垃圾分类混杂情况予以扣分。 1.大量混杂的发现1组扣2分。累计扣分,最多扣10分。 2有少量垃圾混杂的,发现1组扣1分,可累计,最多扣5分。 3.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10分) |
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湿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4分(扣满10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扣满5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一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某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户前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垃圾收集容器或调查问询或跟随收集。 1.湿垃圾分类实效:发现湿垃圾1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1分,明显混杂的扣2分;发现2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2分,明显混杂的扣4分;发现3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3分,有明显混杂的扣6分;发现4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4分,有明显混杂的扣8分;发现5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5分,有明显混杂的扣10分。 2.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5分,严重混杂的扣1分;发现2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3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4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5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5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发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混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行政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
20 |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投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扣2分。 |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
1.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区域: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现场随机抽查2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5个: 1.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
||
宣传告知规范 |
10 |
宣传氛围浓厚。(3分) |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1.发现没有配置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扣3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发现一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发现一处扣1分。 |
宣传培训到位。(7分) |
单位员工宣传培训到位。 (2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员工,发现1名反映没有开展宣传培训扣0.4分。累计扣分,最多扣2分。 |
||
单位员工知晓率高。(5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员工,发现1名员工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1分;发现1名员工部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0.5分。累计扣分,本项最多扣5分。 |
|||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
20 |
分类清运规范。(5分) |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3分;程度较轻的,扣1分。 |
分类驳运规范。 |
分类驳运规范。 |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无小包垃圾落地。 |
在公共场所、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各点位可累积计算) |
||
分类实效明显 |
50 |
分类效果良好。(50分) |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分) |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0.5分,2个扣1.5分,3个及以上扣2.5分; 2.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1分,2个扣3分,3个及以上扣5分; 3.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1.5分,2个扣3.5分,3个以及上扣7.5分; 4.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3分,2个扣7分;3个及以扣15分。 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 2.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5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其他区域 (20分) |
现场随机抽查2个区域的分类收集容器5个: 1.发现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处扣0.5分,2-3处扣1.5分,4处扣5分,5处及以上扣10分。 2.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处扣1分,2-3处扣3分,4处扣10分;5处及以上扣20分。 (不足5个容器的,缺失项等比例赋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本表所称单位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除外)和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
3.“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类别 |
项目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计分方式 |
沿街商铺 |
宣传告知 |
5 |
有垃圾分类或分类上门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
1.现场查看商铺是否按要求张贴或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商铺没有宣传内容,扣2.5分。 2.现场询问商铺员工,判断商铺员工是否清楚掌握上门收集要求,完全不知晓的扣2.5分,知晓上门收集但不了解细节(如收集方式、时间和频次)扣1分。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10条道路进行考核,每条段道路随机抽取5家商铺。商铺最终得分为所有沿街商铺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
分类实效 |
20 |
商铺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且分类实效良好。 |
1.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无任何标志或指示的,扣10分。 2.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内垃圾分类实效不佳的,扣10分。 3.商铺内未按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种类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存放区域的,扣20分。 本项20分,扣完为止。 |
||
周边环境 |
10 |
商铺周边无明显零散垃圾、袋装垃圾等。 |
现场观察,商铺周边地面是否有明显的成堆垃圾或小包垃圾,发现明显的成堆垃圾或小包垃圾扣10分。 |
||
收运管理
|
10 |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车辆,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 |
1.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5分,以下收运管理其他考核项目不再测评。 2.发现收运管理不力、收运实效不佳等情况酌情扣3-5分。 3.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酌情扣3-5分。 4.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上门收集(收运时间和收运频次与规定、约定的不符)酌情扣2-5分。 5.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10分,制度建立不全的酌情扣2-5分; 6.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的酌情扣1-2分; 本项10分,扣完为止。 |
考核街镇辖区内所有上门收运单位。上门收运单位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
|
5 |
收运装备收运车辆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 |
1.随机查看,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2.5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酌情扣1分,扣完为止。 |
|||
道路与废物箱 |
废物箱设置与管理
|
10 |
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一般仅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无破损、锈蚀。废物箱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
1.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扣5分;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 2.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2.5分,扣完为止;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30组废物箱进行分别考核。废物箱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废物箱的平均分。 |
5 |
废物箱外体无污渍、积尘、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 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现场查看,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扣2.5分;废物箱周边有明显零星垃圾或小包垃圾的扣5分;废物箱垃圾满溢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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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废物箱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良好。 |
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收集容器内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发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内含有大量其它垃圾的扣2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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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 |
10 |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 |
1.现场查看,发现废物箱垃圾收集过程中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5分,分类收运项目不再测评。 2.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扣10分。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2辆分类收集车辆。分类收集车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收集车辆的平均分。 |
|
5 |
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
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2.5分,标识破损的每处扣1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5分,扣完为止。 |
注:1.“商铺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中若商铺为水果店或有食品加工区、集中就餐区等,须规范设置湿垃圾或餐厨垃圾收集点(容器)。
2.在沿街商铺或道路废物箱检查过程中,凡发现道路与公共区域有垃圾乱堆放、小包垃圾落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3.街镇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得分=商铺得分(所有测评商铺的平均分)+上门收集单位得分(所有测评沿街商铺上门收运单位的平均分)+废物箱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的平均分)+废物箱收集车辆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的平均分)。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清运 车辆 (20分) |
车辆配备 |
5 |
根据垃圾清运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清运车辆的及时更新。 |
未按湿垃圾车辆更新计划做好湿垃圾清运车辆更新的扣5分。 |
车容车貌 |
5 |
1.车辆涂装规范,分类标识规范、清晰。 2.车辆行驶过程中无拖挂散落、残液滴漏现象。 |
1.清运车辆涂装不规范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清运车辆分类标识不规范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2.检查发现车容车貌不整洁、垃圾拖挂散落、残液滴漏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车辆监管 |
10 |
清运作业车辆无超载现象。 |
作业车辆超载20%以上的,每车次扣0.5分;作业车辆超载50%以上的;每车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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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50分) |
车辆冲洗点 |
10 |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
冲洗废水纳入污水管网但未达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10分。 |
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 |
10 |
1.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干净,作业服务规范高效。 2.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严禁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 |
检查发现,小压站设施破损、环境脏乱、服务差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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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末端处置场站 |
30 |
1.转运、处置设施设有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2.转运、处置场所应无烟气、污水、臭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符合市级以上巡查督查的要求,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 3.末端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重大节点按照预设时间完成,并确保正常运营。 4.转运、处置设施现场环境整洁,各类标志标牌规范齐全,现场无明显异味。 |
1.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的,每处扣1分。 2.烟气、污水、臭气污染物监测指标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监测指标超标的,每项扣1分;引起周边居民恶臭投诉的,每10人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2.5分。 3.末端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未能按照预设时间节点完成的,每次扣2.5分;未能按时正常运营的,每次扣2.5分。 4.转运、处置设施现场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各类标志标牌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存在明显异味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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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规范 (30分) |
分类清运、处置 |
5 |
1.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2.转运、处置场所应落实干、湿垃圾分区作业。 |
1.未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未实行干、湿垃圾分区转运和处置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污染管控 |
10 |
1.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残液,产生的垃圾残液应规范收集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排放标准。 2.清运过程中做到“三同时、一手清”,确保车走地净。 |
1.生活垃圾残液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检查发现,未落实“三同时、一手清”,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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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规范 |
5 |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做好辖区内所有清运作业单位评议工作。 |
未按要求落实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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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规范 |
10 |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转运、处置场站应办理相应的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排水和排污行政许可等资质,污水处理、除臭作业相关台账齐全,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
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每项扣2.5分;台账不全的,每项扣0.5分;环境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注:发现如下行为或经举报查实,由本市部门检查发现、曝光的,取消本项考核成绩;由国家级检查、监督等发现的,取消该区所有考核成绩。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混装混运、残液偷排,车辆冲洗点、小压站、转运站冲洗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二是外来废水运至小压站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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