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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柿子干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柿子干制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平乐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和我委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工作调研。经审议,现决定废止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柿子干制品》(DBS45/016-2018)。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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