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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指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精准化监管执法。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持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检查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稳定安全环境。
 
    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监督检查日测算表》(附件1)
 
    三、执法监督检查事项
 
    (一)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八)生产、经营、建设企业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九)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十)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十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十二)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企业在上年度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十五)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十六)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监督检查对象
 
    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列入企业857家,其中重点监管552家、一般监管305家。详见《2021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五、组织实施
 
    (一)省级加强执行监督
 
    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1.提升执法效率。省厅对全省应急行政执法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监督指导各地使用系统录入,杜绝体外循环,定期对全省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抽查,汇总完成进度、执法开展情况,每季印发通报,督促全省及时、高效完成本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强化执法效果。省厅通过持续开展“大执法”行动,采取组织“交叉互检”、“督一市带一市”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整治,精准施策,促进基础较薄弱的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挖隐患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监管执法落到实处。
 
    3.规范执法程序。省厅将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持续推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执法”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定期案卷评查等方式,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制订相应制度、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二)市县具体组织实施
 
    市(地)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计划企业要包括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两部分,其中重点企业要全部列入市、县两级计划内,一般企业通过“双随机”方式,按照执法人员数量、本地直管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测算抽取。
 
    1.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记录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2.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在实施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般检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选取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规定在政务外网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统筹推进。各地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应在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推进执法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执法行动,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提升效能。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专家”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工作模式,进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要对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企业、薄弱环节,对标对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作用。对存在“三违”、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曝光、停产整顿、联合惩戒等措施,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及时汇总,督促落实。各地要及时掌握监督检查计划推进情况,落实工作要求,省厅将适时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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