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国家和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动力,紧紧围绕 “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服务”能力提升,牢牢把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以人民为中心,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深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维护首都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密切监测分析境内外疫情形势,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效果评估,及时科学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为疫情防控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支撑。推进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多点汇集和分析触发机制,有序开展社会面疫情监测。持续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检测需求,做好检测服务,保持充足能力储备。加强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运行管理,完成48个社区卫生发热筛查哨点(发热诊室)设置任务。保持不少于3600人的市、区两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固化系统协作、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的流调溯源工作机制。动态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指引,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供给。稳妥有序做好本市适宜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服务,严密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做好医疗救治。
 
  (二)加强病例救治和院感防控。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保持有序分级定点救治格局。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持续提升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严格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继续实施分时段预约就诊,严密防范院内交叉感染和聚集性疫情。
 
  (三)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二次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疫情应急响应期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统筹全市监督执法力量,按照市级督导、市区联动模式,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四)做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保障。密切关注疫情风险动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研判、监测和预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做好人员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筛查措施以及清洁消毒、体温监测、室内通风等场地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周密制定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应急保障等专项保障方案,做好现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五)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医疗卫生保障筹备。做好2020/2021相约北京系列冬季体育赛事医疗卫生保障,探索和完善大型体育赛事保障模式。推进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医疗卫生保障筹备各项工作,如期形成保障能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位,提出防范对策,为食品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六)加强医改顶层设计。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研究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效果评估。
 
  (七)推进健康联合体建设试点。制定印发市级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东城区、西城区、怀柔区、平谷区试点工作,适时开展评价评估,为深化健康联合体建设积累经验。
 
  (八)加强医改协调机制建设。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医改办日常工作,健全医改沟通机制,研究推进医改重点任务。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深化医改专题培训班。
 
  四、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九)加强卫生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市、区两级院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规范院前紧急医学救援系列标准和工作流程。完成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统一,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全市统一指挥调度。推进《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落实,新建、改扩建201个急救站点。完成全市站点建设任务70%以上。协调推进重点公共场所AED配置等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十)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各项任务。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和工作评估。积极推进疾控系统改革,探索推进“一类管理、二类激励”的工资绩效管理机制和薪酬增长机制,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升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打造联通市区、直达基层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总体预案,补充专项预案及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出台市、区两级储备指导目录。
 
  (十一)巩固重大疾病防控成效。密切关注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形势,做好新发、输入及传统传染病风险研判,有效防控境外传染病输入。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推进艾滋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完善互联网+HIV检测、新媒体宣传干预、风险评估、暴露前后预防等创新工作模式,保持抗病毒治疗及随访关怀高质量开展。推进市、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创新结核病防治模式,实现防、治、管有效衔接。推进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Ⅱ型糖尿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巩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成效,创新患者服药依从性管理举措,落实惠民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探索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措施。
 
  (十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规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进一步完善免疫预防管理,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信息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疫苗储存配送等环节管理,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老年肺炎疫苗接种等惠民服务。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迎接国家级示范区复审。以“三减三健”为重点,扩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内涵。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重点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优化口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流程,推进婴幼儿口腔保健综合干预。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危机专业队伍能力,做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开展居民心理健康体检与援助及老年人脑健康体检服务。做好学生常见病和危险因素、农村生活饮用水、碘缺乏病和饮水型氟中毒等公共卫生监测评估。
 
  (十三)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召开爱国卫生暨健康北京行动工作会议。巩固强化全市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做好季节性病媒生物防制,强化爱国卫生社会宣传。健全完善健康北京推进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对健康北京行动实施情况和指标数据开展动态监测和试评价,开展第五届健康北京周宣传活动。做好第五批全国健康促进区国家评估,启动实施第六批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推动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大兴区、丰台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顺义区、房山区(包括燕山地区)、通州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天安门地区和重点站区(西站地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和卫生街道创建。以“世界无烟日”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6周年为契机,开展控烟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完善健康科普专家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专家健康科普活动。继续巩固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与传染病监测衔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食源性疾病监测更加精准、高效,开展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10个远郊区开展合理膳食乡村示范,形成可推广的合理膳食促进和营养素养提升适宜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五、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聚焦医疗服务薄弱环节和群众就医痛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2021年改善医疗服务重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便捷性与舒适度。推进国际医疗服务改革创新任务和示范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国际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北京市互联网医疗“1个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N个互联网医疗子平台”发展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搬抬服务,拓展收费方式,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
 
  (十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城市总规和医疗领域“禁限目录”制度,严格执行重点区域医疗机构新设和编制床位总量控制要求。持续发挥同仁医院亦庄院区功能作用,压缩现址床位规模。加快推进北京口腔医院迁建、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扩建等疏解项目建设。做好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推进郊区区域医疗中心医院级别核定和能力建设。持续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京津冀鲁医疗协同发展,扩大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继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农村地区,建立大医院专家资源支援农村地区长效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山区试点探索远程信息咨询、远程义诊等服务,提高可及性。研究制定村卫生室转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标准。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推进医联体建设,继续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提质扩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医联体内基层预约转诊,加大号源下沉力度,完善“基层转诊预约服务平台”建设,畅通转诊渠道,规范转诊流程,提高基层卫生转诊专属号源利用效果。开展2021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遴选,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制定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善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制定《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和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加强和改善北京市精神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提高精神医疗服务能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一批基层专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康复)特色科室,提高社区诊疗能力,吸引患者下沉,满足居民需求。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制定2021-2025年街头献血点设置指导意见,维护好街头献血点,做好团体无偿献血宣传和组织;加强中心血库建设,各中心血库实现具备独立采供血能力。
 
  (十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开展2021年度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新建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设施配备标准。扩大乡村医生供给,补齐村级医疗卫生短板,通过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巡诊、购买服务以及上级医疗机构派驻人员等多种形式巩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通过对口支援、多点执业、购买服务、退休医生返聘等增加签约服务供给,完善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包建设,改进签约服务方式和签约周期,探索发展“互联网+家医”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绩效评价,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十九)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推进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完成2020年度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推进北京市医疗执业与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编制北京市医疗质量安全报告,通过DRGs方式开展北京地区医院和重点专科服务评价。推动设立器官移植、体外生命支持(ECMO)、互联网医疗、国际医疗等专业或领域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和器官移植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医院依法执业、规范诊疗、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十)加强药械服务管理。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继续探索开展社区处方前置审核试点,推进社区药师能力建设。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中药学管理路径,推进智慧药学服务试点。全面推进药学质控工作,开展抗生素等药物监测,持续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协助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带量采购,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成本。规范本市大型医用设备合理使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质控管理。推动麻精药品管理质控试点,开展第二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二十一)促进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和服务提质升级。推进市、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启动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和高质量服务“七五”行动,扩大国家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设立新生儿科(病室)建设,开展区急救中心站危重新生儿转运设备使用评估,提高辖区新生儿转运效率。深入推进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建立社区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化、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AA和AAA级规范化门诊覆盖面。深化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实施母婴安全九项措施。加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婚前孕前保健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工作。创建示范爱婴医院,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社区延伸。创新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签发和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服务模式,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规范青少年保健门诊建设,扩大更年期专家工作室覆盖面,开展两癌筛查效果评估。落实基本避孕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启动流产后关爱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质化培训考核,开展“妇女保健技术提升工程北京行”活动。
 
  (二十二)推进职业健康服务管理。开展医药、化工、电子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对高危粉尘、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监督执法。深入推进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范围,完善管理体系和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监督指导,解决好职业病网络直报问题。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提升企业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自觉性,提高职业健康队伍专业水平,增强接触危害劳动者健康防护意识。实现新发职业病病例稳中有降。
 
  (二十三)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和家庭建设工作。做好出生人口监测,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人口出生、死亡、独生子女伤残、医保免缴等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优化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奖扶与特扶政策,开展“暖心行动”,优化市、区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设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细化相关标准规范,加大备案力度;引导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完成首批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按照国家要求适时推进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千人口托位数“十四五”规划指标,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培养。
 
  六、促进中医事业发展
 
  (二十四)充分发挥中医药传染病防控作用。建立中医药证候监测平台和中医药症候调查队伍,完善中医药传染病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系统传染病培训和应急演练,建设中医药疫病防治基地,完善突发新发传染病中西医协同机制。
 
  (二十五)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实施中医药三病(病人、病种、病情)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探索开展中医临床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中药饮片质量责任师制度试点评估,适时进行推广。
 
  (二十六)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系病等慢性病和肿瘤等重大疾病,制定实施贯穿预防、救治、康复全过程的中医药方案。继续推进北京中医药回归行动。启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升计划,健全中西医协同多学科诊疗常态化机制。
 
  (二十七)改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在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照护工作中增加中医内容。完善市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区域布局,研究并推广应用妇幼群体中医药保健方案和服务包,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康复医学中心和北京市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分类分层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培训。支持健联体试点中开展中医治未病联合体建设,完善首都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治未病干预方案。
 
  (二十八)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深化北京中医健康乡村(社区)、中医健康养老工程、名中医身边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实施,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全市建成100家社区中医药健康体验馆。
 
  (二十九)建设中医药科技高地。成立北京中医药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建立北京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平台,遴选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完善中医药研发、转化和推广机制。研究启动北京中医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建成具有中医药临床研究能力的技术平台、研究体系和人才梯队,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循证研究体系。
 
  (三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3+3”工程。总结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规律,推进中医药分类传承制度,探索传承工作与教育人才、科技创新、产业转化等结合。开展市级六批师承工作。启动第四届首都国医名师评选工作。
 
  (三十一)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制度。建立本市中医药人才评定制度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遴选标准和办法。启动北京中医院士培育计划。
 
  (三十二)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新时代神农尝百草工程”。支持自贸区中医药服务贸易创新。办好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医药启动仪式暨第六届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大会。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三十三)加强统筹协调。编制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合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落实方案编制。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统筹推进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试点。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统筹推进智慧信息产品适老化应用。探索建立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评价指标。建设完成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大力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三十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依托北京老年医院建设“北京市医养结合远程协同中心”,开展医养结合监测,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家庭照护床位与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居家健康服务供给同步。
 
  (三十五)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失智老年人认知障碍管理,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干预试点,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普及推广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制定出台安宁疗护服务患者准入标准、服务项目清单和转介制度。通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加快护理机构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继续为百岁户籍老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1%,失能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不低于80%。
 
  八、加强卫生健康规划与法治建设
 
  (三十六)加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十四五”健康北京建设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善本市医疗卫生设施2035年专项规划。推进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市疾控中心迁建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雄安新区“交钥匙”援建医院项目建设和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合作项目。开展全市重点医院周边交通拥堵综合治理。
 
  (三十七)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传染病防治、献血立法工作,推进《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修订,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立法预案研究;完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体系,推进17项地方标准制修定及宣贯实施,推动出台1项京津冀三地卫生标准。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八五”普法启动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卫生健康重点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三十八)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落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4.0版改革任务以及本市2021年政务服务领先行动计划,配合做好世界银行评价工作,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办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完善本市外资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措施。持续推动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证照管理改革,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九、加强卫生健康发展支持和保障
 
  (三十九)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探索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医疗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项整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肃执纪问责,继续推进系统巡察。做好工会服务保障,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做贡献。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积极搭台发挥老同志优势作用,推进红色基因、职业精神薪火相传。
 
  (四十)抓好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建设。建立调整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安全保卫、反邪教、接诉即办、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各项任务。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贯彻落实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平安建设、信访投诉举报和接诉即办大数据分析。开展行业接诉即办和安全保卫工作月调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完善接诉即办约谈机制,提高群众诉求解决率、满意率。
 
  (四十一)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完善卫生健康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100人首席监督员队伍,探索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并加强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修订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划分行政处罚等级,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统一执法尺度。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研究制定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监管办法。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风险较大监管对象抽检频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度落实,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
 
  (四十二)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提升临床研究能级,新建5-10家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支持在“三城一区”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向创新型研究型医院转型,深入推进伦理审查能力建设和结果互认,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创新管家服务,促进医研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京卫科创28条改革措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下放科研团队自主权,拓宽科技创新筹资渠道,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中国疾控中心与市疾控中心、地坛医院建立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十三)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全球公共卫生硕士博士培养,启动首批医防融合交叉培训。落实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遴选培养项目。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继续教育数字学习平台建设,促进全员知识技能更新。加大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开展基层全员岗位练兵和全科医生“回炉培训”。抓好京津冀卫生人才交流合作。
 
  (四十四)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平台、核酸检测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研究提出卫生健康数据专区建设构想和方案,积极参与北京健康云建设。规范数据管理机制,为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供支撑。推广电子证照等技术应用,加大信息惠民力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数据和应用的安全保障力度。
 
  (四十五)做好其它综合保障。加强卫生健康建设经费保障,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并做好新增和规范调整项目价格工作,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经济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先进典型宣传、科普宣传和社会宣传,开展“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工作,大力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强化医患沟通,积极构建医患和谐关系。筹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卫生健康版块展会活动;落实卫生健康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高标准做好卫生援外工作。巩固健康扶贫成效,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深化智力帮扶和区域协作。
 
关键词: 工作要点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