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行政机构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市场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现梳理确定今年市场监管6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100项具体任务,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别具体落实。市局将把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责,协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调度;市局综合规划处要加强跟踪督办,做好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市场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持与大局同频,服务市场主体、激发新活力
(一)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启动实施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的“精准推送”。3.在自贸区合肥片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一业一证”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着力破解“准营难”的问题。4.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
牵头责任部门:注册许可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
5.巩固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成果,完善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标准化建设。6.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手续,优化“智能审批”系统,在自贸区合肥片区探索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7.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全面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注销+行政许可注销”联动办理改革。8.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多场景领域应用。
牵头责任部门:注册许可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9.继续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牵头责任部门:注册许可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0.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实行低风险食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牵头责任部门:注册许可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1.自贸区内,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的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权限由市本级承担,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由所属的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牵头责任部门:注册许可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13.深化“四送一服”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4.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牵头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5.用足用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做好帮扶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集中公示和扶持导航。16.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实现“小个专”综合党委组建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创建,加强“小个专”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坚持与安全同进,防控重大风险、强化落实力
(六)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7.排查整治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提升行动。
牵头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8.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实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达标率、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覆盖率100%,推进“你点我检”活动。19.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线下排查和线上核查。
牵头责任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2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1.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的行政指导。
牵头责任部门: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22.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规范提升行动。
牵头责任部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23.突出重点品种、区域、项目,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定在6批次/千人以上。加强承检机构管理,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抽检工作交流。建立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常态化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抽检监测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24.按照总局省局修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新标准,细化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牵头责任部门:安全综合协调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七)落实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25.加强高风险药品、中药饮片等质量监管。26.开展疫苗流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强化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监管及互联网药械经营监管。27.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28.推动县区完善疫苗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县级药品安全委员会组建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出台。
牵头责任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八)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
29.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30.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铸安”行动,狠抓叉车安全专项整治,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加大执法,严肃查处。31.深化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升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对全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32.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快特种设备数据清洗进度,强化特种设备大数据监管系统应用,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水平。33.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和“保险+服务”等安全管理新模式,实施叉车智慧监管,有效降低电梯故障率。
牵头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九)着力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4.探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35.实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36.开展电线电缆、水泥、危化品等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37.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38.严格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牵头责任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抽检监测处、质量发展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三、坚持与发展同步,打造质量品牌、提升竞争力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39.大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增加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40.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三年建设,着力构建“一核一中心多平台”的发展格局。41.进一步畅通金融、保险、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资助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建设服务平台。
牵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42.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完善“严大快同”保护体系。43.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45.召开全市质量大会,提请市政府出台十四五《加快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46.继续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47.市本级至少确定“一业一域”、各县(区)至少确定“一园一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48.聚焦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49.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和职业教育,推动合肥学院中德质量研究与教育(合肥)基地挂牌。
牵头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二)夯实质量基础。
50.聚焦生物医药产业,筹建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1.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械化检验检测水平,充分整合省食药院和市检验中心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52.开展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计量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53.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合肥园区建设,逐步提升服务产业辐射能力、品牌效应。54.强化机动车、食品、环境检验机构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认证检测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55.积极争取筹建以科大讯飞为代表的智能语音领域(中国声谷)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企业争做标准“领跑者”。56.加快建设中科离子(高端医疗器械)、合肥乐凯(新型显示膜材料)等2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7.强化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标准化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四、坚持与民生同行,维护竞争秩序、形成威慑力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整治力度。
58.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时段价格执法。59.加强涉企收费和医疗、教育、银行等领域价格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违规收费专项治理。
牵头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60.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政治敏感性或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借建党100周年之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61.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疫情防控、长江禁渔、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
牵头责任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广告监测中心)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62.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网络交易监测,严厉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牵头责任部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63.聚焦公用事业、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拍卖市场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四)加强综合执法。
64.发挥市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强化区域协作,畅通行刑衔接。65.统筹推进“两节”打假、联合双打、食品安全、“长江巢湖禁捕打非断链”、知识产权“铁拳”、扫黑除恶“行业清源”等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66.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办理优势,突出案件办理侧重面,拓宽案件查处覆盖面,力争全年案件查处数量大幅度增加、案件办理质量大幅度提升,通过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更好地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权威。
牵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67.进一步明晰理顺市县区及市场监管所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划定,加强对县区执法办案的督查指导和报备管理,强化全市系统的执法协作和联查联动,形成全市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68.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素质,通过业务培训、案例评析、执法观摩等有效手段,加快培养一批能办案、办大案的执法骨干。
牵头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
协同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
(十五)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69.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70.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严肃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71.加强对新型传销的研判,围绕“打、防、控、管”,持续开展“春季固守”“皖剑”专项行动,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深化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72.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牵头责任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73.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构建“清”“亲”政商关系。
牵头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稽查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
74.持续以“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为宗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质量。重点推进“放心消费进乡村”活动,逐步提升覆盖面。75.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指挥中心)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76.健全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菜市场建设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77.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有序做好与政务服务热线的衔接,全面推进“五进”建设,引导商场、市场和电商平台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经营者首问制度,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78.加大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公示力度。支持消保委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发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的中坚作用。
牵头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指挥中心)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五、坚持与时代同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能力
(十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79.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对接匹配,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在更大范围整合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提升部门协同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八)强化信用监管创新。
80.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聚焦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81.强化信用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科学化、精准化水平。82.严格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83.持续开展产品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运用市场力量提高市场监管成效。
牵头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十九)加强智慧监管。
84.整合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监测、广告监管等各条线业务系统,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85.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会同业务部门积极推进食品追溯体系、药品追溯体系、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合肥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业务系统项目(一期)(含食品追溯子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完成省药监局药品追溯数据对接、特种设备追溯子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处
协同配合部门:安全综合协调处、药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处
86.加强智慧监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牵头责任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十)着力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
87.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执法互认、信息通报等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88.加强食品安全联动监管,共享食品追溯信息。
牵头责任部门:安全综合协调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89.深化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完善质量共治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90.共同推进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9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协作。
牵头责任部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92.持续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
牵头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指挥中心)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93.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六、坚持与党政同心,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拒腐力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94.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深入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聚焦文风会风、学风作风、调查研究、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三查三问”和作风效能督查,坚决纠治“四风”。
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95.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十二)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96.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和联学联建,鼓励党员干部到企业、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根本宗旨,大力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深化对党忠诚教育,丰富“市场监管大讲堂”活动,培养担当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守土尽责、以上率下。
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十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97.着眼于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业务深度整合和干部队伍融合。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推行“点题培训”和“菜单式”培训,推广在线培训,加强岗位练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正向激励,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牵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十四)加强法治建设。
98.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局两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助企发展六项清单。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牵头责任部门:法规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二十五)做好保障工作。
99.规范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履行职责提供经费保障。
牵头责任部门:财务审计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
100.做好老干部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离退休工作处
协同配合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