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今年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一)持续推动“放权强市”“放权强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下简称深圳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以同等力度向广州、深圳市下放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将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等市实施,将一批重要领域的省级管理权限调整至有关市实施;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加快“放权强区”,将有关管理权限调整至县(市、区)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省级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检查,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基本完成全省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级职称评价标准,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省级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统筹省级政府投资资金,全口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涉及规划、市政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批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代建项目,项目属地政府可依法依规优化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程序,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新项目规划条件。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投资控制主体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的,简化投资概算调整程序,确保工程正常推进。(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代建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推进该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广州、深圳等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升级版,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打造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于6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系统全省覆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借鉴上海“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有关做法,总结佛山试点经验,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力争到年底前,全省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100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省自贸试验区)的事项达150项。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商事登记通行规则,完善商事登记确认制,精简审查事项,减少申请材料,全面推行自主申报;6月底前出台确认制升级版改革措施,并在广东省自贸试验区实施。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配合)
(十)优化产品准入“宽进”环境。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发证时限、完善全程网上办理机制、实行简易注销手续,探索实行更便利、更科学的生产许可准入措施,充分激发制造业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减证便民。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工作细则,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年底前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程序规定等。调整科技报告管理相关职责,形成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全面优化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实现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出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优化任务书签订、变更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6月底前推动出台新一轮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政策文件,9月底前编制完成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年底前组织各地分级编制本地区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制订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管理办法和直达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确保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环境
(十五)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月底前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启动“信用广东”平台2.0升级改造。年底前制订我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改革文件,建立“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年底前制订实施《广东省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组织惠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开发区、广东省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监管措施。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并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建成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完善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现各成员单位“协同管网”;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药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加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获证企业进行抽查,5年内基本实现企业证后监管全覆盖;研究制订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围绕疫情防控、人身安全、民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将部分取消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生态、安全、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管数据归集、治理、分析、应用,推进与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6月底前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并于年底前出台两平台管理办法。组织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归集工作。(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4月底前完成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集中公开。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12月底前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共享政府采购合同数据,实现在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持续开展供水供电供气收费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口岸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医药领域价格行为监管。(省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省“一张网”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深化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年底前完成中国(汕头)、中国(珠海)、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挂牌。(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州、珠海、汕头市配合)
(二十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十五)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争取11月底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开展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8月底前将评价情况报告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财政补贴政策适用程序。4月底前出台《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方案》,规范和优化财政补贴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审核和监管“一张网”办理流程。6月底前出台《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推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平台上线,实现以“一卡通”方式发放。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平台应用覆盖部分省级部门和市县。(省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4月底前在政府采购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并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年底前实现与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信息互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贷款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放宽返还条件,科学确定返还标准。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机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从4月起开展全流程转移网办服务。年底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全面接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平台,实现联网办理。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探索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组建全省不动产登记区块链网络,建设不动产登记可信数据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招商引资服务。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优化口岸服务。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6月底前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活动,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省商务厅牵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进门诊医疗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现门诊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年内实现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省内通办,探索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省医保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推进纳税便利化。年底前在省内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自主领票”功能,提高纳税人使用发票效率。(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五)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全国率先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带动效应,与相邻省(自治区)开展跨省合作,6月底前实现“开具户籍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6项重点事项“跨省通办”,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推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一网统管”建设。出台全省“一网统管”指导性文件。建立“一网统管”标准体系,推进通用型标准和各类行业标准建设。10月底前出台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标准体系研究。统筹建设粤治慧决策指挥中枢,支撑各领域应用专题建设创新。支持各地按照省统一建设标准,加快建设升级市级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12月底前实现成熟试点地区省市县三级联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建设。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事项覆盖范围,推广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自主授权凭证化使用,探索推进市场主体公共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年底前实现实名注册用户突破1.2亿,日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不含疫情防控服务)。完善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功能,拓展粤商码应用场景,开展为中小企业赋能系列专项行动,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用户超过9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50万。优化粤政易平台分级管理功能,完善平台开放式技术架构,加快地市和部门应用接入,年底前实现实名注册用户超过2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100万。强化粤视会平台开放接入能力,推动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对接互通,年底前实现视频会议全省全覆盖。加强粤政图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持续丰富地图产品应用。4月底前出台“粤系列”平台管理办法,促进各平台高效广泛应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落地实施的“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达到300项以上。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推动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应优化事项实现“四免”。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库,进一步推动“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构建权责明确的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政府首席数据官(CDO)制度试点。提升各级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能力,打通省级垂直系统数据,推进国家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完善“开放广东”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扩展平台数据服务功能。(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群众延伸。在全省投放不少于250台政务服务一体机,选取不少于2500台存量自助终端开展利旧改造,对接不少于20000台银行等智慧终端,实现全省镇(街)全覆盖,梳理至少50项服务事项进驻一体机平台。深化政银合作,推进银行政务网点旗舰店、综合一级网点开设政务服务专区,构建“互联网+政务+金融”新业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激发各领域主体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扩大改革成果。要把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保障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