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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9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水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提升,国家“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全省涉水信访量从2016年的1.36万件下降到2020年的5130件,下降了62.1%,治水工作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先后实施“清三河”、剿灭劣Ⅴ类、“美丽河湖”建设三项行动。共清理垃圾河6500公里、黑臭河5100公里,水体黑、臭等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建成省级“美丽河湖”316条、3670公里。2020年,221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4.6%,较2015年提升21.7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较2015年提升15个百分点;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5.2%和21.3%,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二是持续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58个、生活小区7904个、镇(街道)759个。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18年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0年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58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近400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万公里。

三是全面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8万余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率先在全国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制度,农药、化肥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率先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累计建成402条、452公里。在全国首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实现30吨/天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完成5980艘100~400总吨货船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是健全完善治水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覆盖,现有各级河长5.7万余名。建立绿色发展财政省级奖补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现钱塘江流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持续实施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我省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对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新要求。

三是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跨省界水体联保共治等探索实践,为全面构建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化流域共保共治共享体制机制增加新动力。

四是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支撑。

五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水生态环境需求,全面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现新作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压力仍然较大,水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仍有不足,水资源合理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全省区域、流域间水质差异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小微水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特殊气象条件下,蓝藻异常增殖现象仍有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

二是控源截污仍需进一步巩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排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较为突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达标率不高。分散畜禽养殖业的粪污和水产养殖业排水污染相对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深化。

三是水生态修复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和水下“荒漠化”现象较为普遍,水体自净能力较差。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总体上未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是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减污降碳协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擦亮浙江治水“金名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不断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陆域海洋协同治理。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推动治水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水问题分析研判,抓住问题根源及变化趋势,以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实现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治水从经验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变。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全面实施智慧治污,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区域协作,全民共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协同治理、一体保护、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注重社会公众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展现“清水绿岸、人水和谐”的美丽江南水乡画卷,进一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

——水环境质量更优。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95%以上,消除V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95%以上。

——水环境治理更深入。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到2025年,八大水系实现统一禁渔管理,土著鱼类逐步恢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湿地保有量达1665 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 52%以上。

——水资源配置更佳。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更亲民。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建设省级“美丽河湖”500条(个),新建亲水岸线5000公里,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

表1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指标类型

1

15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

水质比例(%)

96.2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约束性

2

296个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

水质比例(%)

93.9

95以上

约束性

3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4

地表水省控断面Ⅴ类水质比例(%)

0.34

0

预期性

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待国家

核定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6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7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95以上

预期性

水生态

8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试点评价水体

数量(个)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9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1000

预期性

水生态

10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平方公里)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11

湿地保有量(万亩)/湿地保护率(%)

1665/52

1665/

52以上

约束性

12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

数量(个)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预期性

13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

/

95以上

预期性

14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设区城市

消除

县级城市

消除

预期性

15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

全面消除

预期性

16

重现土著鱼类的江河湖库/

重现土著水生植物的江河湖库

/

按国家要求

预期性

17

新建“美丽河湖”数量(条、个)

/

500

预期性

18

新建亲水岸线(公里)

/

5000

预期性

注:本表中的指标项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修改调整。

三、规划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 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成和完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集聚水平,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规范提升。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

2.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过剩产能市场化压减退出。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大力推进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3. 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征污染物溯源管控示范试点,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

4.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建设模式,鼓励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削峰填谷,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高标准补齐城镇污水处理短板,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建设改造配套污水管网4000公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5年,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规模400万吨/日。

5.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巩固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成效,强化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建立完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

6.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健康养殖,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鱼养殖。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提升改造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制定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深化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深入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和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技术,融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优化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加大在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到2025年,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300条,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加大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7. 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

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含油污水、垃圾按规定上岸处理,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到2025年,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

8. 加强流域系统治理

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有效提升断面水质。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消除Ⅴ类水质。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巩固剿灭劣Ⅴ类、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发现一处、整治销号一处。

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推进环太湖出入湖河流通量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入太湖氮、磷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9. 推动“美丽河湖”迭代升级

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贯通能漫步、可骑行的滨水绿道,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到2025年,全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000公里,建设亲水岸线500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500条(个)、3500公里。

10.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

分级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打击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

11. 深入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

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到2025年完成生态缓冲带修复1000公里,建设自然岸坡2000公里。制定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水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反馈机制。推进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

12.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提升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探索“小微湿地+”模式。到2025年,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强化人工湿地在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中的运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等重要节点人工湿地建设。

1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全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措施。推动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过鱼设施效果评估,探索实施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连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八大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制定和实行统一禁渔制度。适时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优化增殖放流方式,逐步提高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土著物种的放流比例。加强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禁止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到2025年,实现增殖放流苗种20亿单位以上,近海水域放流苗种80亿单位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四)优化水资源利用

1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以上。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5。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创建节水型企业1000家以上。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15.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重要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和预警。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百座绿色水电现代提升工程。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

16.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的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推进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利用率不低于25%。

(五)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

17.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立足城乡供水一体化,优化饮用水取水格局,积极推进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保障优质供水。定期确认与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建设标准,加快建设稳定水源工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深化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到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巩固在90%以上。加强新安江—千岛湖、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18.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严格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二级保护区物理或生态隔离。完善“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建立矢量图库,开展勘界立标,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源一策”整治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95%以上。

19.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新污染物监测防控和生物毒性监测。

(六)提升水环境智治水平

20.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

深化数字政府综合应用生态文明场景“碧水行动”模块建设,增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模式创新、效率提升。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强化水生态环境问题预警预测、执法联动,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数字化管理,努力实现关键节点、关键参数实时信息化管理。

21. 强化水生态环境要素智慧感知

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推进水污染物“指纹库”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实现“互联网+监控”。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智慧化监控,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

22. 推进区域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大运河、太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四、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一)钱塘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钱塘江流域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短板,农业面源污染面大量广,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上游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源头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水生生物种群数量降低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五”期间,钱塘江流域重点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任务。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衢州市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农业农村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流域内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专栏1  钱塘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杭州、金华等地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建设江山市江东园区等污水处理厂。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发展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 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流域内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开展小水电生态化改造,研究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快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湖南镇水库、浦阳江生态缓冲带修复和阳陂湖、汾口武强溪生态湿地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瓯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瓯江流域部分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还存在缺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电镀、不锈钢等行业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仍需提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瓯江上游水电站众多,部分区域生态流量保障不足。

“十四五”期间,瓯江流域重点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丽水市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强化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水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专栏2  瓯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瓯江流域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回头看”工作,提升建设质量,巩固建设成果。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升改造。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泽雅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深化污染源解析及水华预警机制研究。

3. 生态流量保障。加快流域内泽雅水库、仰义水库等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流量监控。

4. 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黄村水库、潜明水库、松阴溪、龙泉溪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龙湖坑等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景宁县小溪流域、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三)甬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甬江流域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仍需加强,城区、园区周边部分水体水质仍然较差,流域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全省最高,水系流动性不足,自净能力差,水质不稳定。

“十四五”期间,甬江流域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城镇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合理调度并优化水资源配置。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削减,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初见成效,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专栏3  甬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甬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积极解决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园区周边河道水质。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肥药两制”改革,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实行生态净化塘和人工湿地技术。

3.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积极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及生态护坡改建工程,建立生态修复试点,提升河岸植被覆盖度。

4. 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河道清淤、清障,提升水系连通性,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四)曹娥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曹娥江流域个别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入河排污(水)口管理仍存在盲点,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十四五”期间,曹娥江流域重点深化重污染行业治理,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开展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曹娥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治水成果得到全面巩固,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专栏4  曹娥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标准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创新设立“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深化柯桥区的印染行业,上虞区和嵊州市的化工行业,嵊州市的造纸行业等污染治理。

2. 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入河湖排污(水)口布局,加强入河排污(水)口设置、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入河排污(水)口建立档案和统计制度。

3. 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加快推进水库生态扩容工程以及新增水源地建设工作。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三江六岸”治理修复工程,积极推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生境。

(五)椒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椒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不高,医化行业污染较为突出,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高,部分河道生态流量无法保障,部分区域岸线受侵占,生态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十四五”期间,椒江流域主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实施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及风险防控预警建设,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引水调水、中水回用工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和保障机制。到2025年,椒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医化行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得到保障,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专栏5  椒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对医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医化企业污水管网架空改造、初期雨水收集等,提升临海医化园区、仙居现代医化园区、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园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

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提升所有镇级(含)以上生活小区、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

3. 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水下森林、人工湿地、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等恢复河道生态系统,重点推进椒江、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临海红杉林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完成椒江岸线违法侵占项目的整治。

4. 水资源优化调度。开展强排、引水调水工程,鼓励再生水循环利用,连通水系、补水活水,满足区域内用水需求。

(六)飞云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飞云江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不高,截污纳管不彻底,部分农污处理终端运行效率低,农污工程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珊溪(赵山渡)水库、泗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

“十四五”期间,飞云江流域重点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飞云江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确保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专栏6  飞云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及工程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力度。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珊溪(赵山渡)水库、泗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开展中塘河等生态缓冲带修复,文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开展飞云江水生态健康评价,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七)鳌江流域

“十三五”期间,鳌江流域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电镀、卤制品等行业污染防治成果仍需巩固,水系连通性差,部分河道生态流量(水位)不足。

“十四五”期间,鳌江流域重点落实治水基础设施建设、涉水行业整治巩固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专栏7  鳌江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治水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快鳌江流域重点城镇的污水管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2. 涉水行业整治巩固提升。重点检查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流域内电镀、卤制品等重点涉水行业的定期排查制度,巩固治污成果。

3.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河岸线空间管控,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推进实施南雁镇等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

4. 实施肥药增效减量工程。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1万亩以上,农药减量20吨以上,化肥施用强度较2020年下降2%,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八)苕溪流域

“十三五”期间,苕溪流域入湖河流断面受太湖蓝藻倒灌影响水质较差,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不彻底,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水生态修复措施未由点到面发挥效能,再生水利用率低。

“十四五”期间,苕溪流域重点加强蓝藻预警与防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持续深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苕溪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生态修复工作全面铺开,水域岸线保护管理得到加强,船舶航运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专栏8  苕溪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蓝藻预警与防控。完善东苕溪流域蓝藻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区域间合作,提高流域预警预测能力支撑。

2. 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增加监测频次。

3. 城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东苕溪、妙西港、西山漾、汤溇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清源污水处理厂、小梅污水处理厂等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连点成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5. 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存储设施配备,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鼓励港区码头企业加强防污能力建设。

(九)京杭运河流域

“十三五”期间,京杭运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城区、园区周边部分水体水质仍然较差,河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难度大,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内河运输船舶污染监管难度大;区域内支流河浜流动性差,水体浑浊,水生态系统脆弱;存在水质型缺水问题,再生水利用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十四五”期间,京杭运河流域重点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到2025年,京杭运河浙江段各省控以上断面交接断面水质稳定满足功能区要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落实生态基流保障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树立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典范。

专栏9  京杭运河流域“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1. 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升。深查细查,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补齐杭州、嘉兴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进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模式。

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服务,优化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

3. 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监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

5.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三堰店港、虹桥港、盛家湾、斜路港、菜花泾、陆斛浜、斜路港、仁天浜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推进浙江海宁长水塘省级湿地公园、虹桥港、新开河人工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陆海统筹、部门共抓、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具体举措和工程项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健全法规标准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涉水法规规章修订。根据实际,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制订水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技术规范。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要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饮用水水源保护、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治水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重点治水项目。

(四)加强科技支撑

围绕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水环境污染治理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重点推广水生态保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适用技术。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能级,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五)促进全民行动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深入开展新时代治水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努力形成节水、护水、乐水的好风尚。培育壮大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及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拓展社会治水力量。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大力推广全社会治水护水“绿水币”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全民治水自觉行动。

(六)强化考核督查

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深化“三服务”,完善指导帮扶督查机制,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一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评”“四个一”督查机制。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纲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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