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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印发《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现将《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

2021年7月10日

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山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山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对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和高校法治理论核心课程,列入高校法学教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重点培训内容和省“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省社科规划课题项目,在省内重点理论报刊设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2.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山东建设。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线,统筹谋划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到2025年,形成推崇良法善治、引领保障发展、彰显公平公正、厚植法治文明、促进平安和谐的法治山东建设生动局面,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

  二、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

  3.推进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内容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按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4.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列入省“八五”普法核心内容。各级各部门利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持续开展“宪法十进”,集中组织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宪法宣誓的规定,健全完善仪式、场所、着装等制度。注重在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强化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在青少年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三、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5.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加强对本地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活动的领导,讨论决定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政府部门争议较大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妥善处理分歧,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拓宽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的途径,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时,面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收集立法项目建议。

  6.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引领、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领域地方立法。加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法治保障。加快推进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工作,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7.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加强立法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应用,逐步实现立法项目征集、起草、审查、实施等工作网上运行。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给予参与地方立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公众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完善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建立立法专家库、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规范立法起草工作的措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起草,建立开放、多元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建立立法机关、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实施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立法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清理不符合上位规定、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规章。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8.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尽责,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研究论证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2年年底前,建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积分制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在市县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到2025年,力争创成5个以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16市及100个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

  10.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重大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要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要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2021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做到应审尽审。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实施后评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11.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推动县级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系统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制审核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法制审核人员。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组织清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法扩大清单事项适用范围,最大程度惠及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破坏生态环境、恶意欠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风险研判和评估,防范执法风险。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废止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平等的规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接诉即办”“限时清欠”机制。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修改《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培育一批品牌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定期通报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

  五、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全省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律师对司法活动的投诉受理、会商机制。推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有机衔接。

  15.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依法审理就业、医疗、养老、劳动报酬和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平台涉法涉诉问题。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制定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指导意见,规范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范围、证据标准、办案流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探索设立少年法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

  16.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完善执行和解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执行”,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与协同执行相结合的管辖制度。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前置”程序,持续开展执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监狱分级分类建设,提升监狱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标准,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

  六、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17.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出台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深入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普法。打造齐鲁法治文化品牌,制定我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2022年实现县、乡、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2025年争取建成6家以上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名单认定标准、惩戒措施、移出条件及救济措施。

  18.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批试点市2022年全部达标,第二批试点市2025年全部达标。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深化城乡社区、基层单位、行业依法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依法化解涉法涉诉案件,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攻坚行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制度措施,对受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进行集中整顿。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快我省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9.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争取筹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山东中心”。稳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成立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录,重点培育和宣传推介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引进高水平涉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将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山东国际仲裁中心、自贸区国际仲裁院。

  七、健全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20.强化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拓宽立法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公开立法信息。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对公众关注的案件,必须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真相。制定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1.强化立法监督工作。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的有关制度创新要进行事前请示,防止出现违背上位法精神的情况。在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阶段,要注重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修订《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将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5年形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升级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汇聚、共享网上监督和执法信息数据。聚焦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选取1-2个重点领域,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执法争议较多的领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追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修订进程,及时修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及相关工作规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23.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以及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制定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案指引。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开发运用量刑智能辅助系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持续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探索完善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违法不究等行为进行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办案责任,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

  八、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山东建设基础

  24.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山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山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25.加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出台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全省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行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落实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推进省内高校法学学科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鼓励设置涉外法学学科专业(方向),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熟悉日本、韩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相关国家法律的专业人才。整合省内资源,组建法治山东智库,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专家决策咨询机制。组织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法治山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26.加强信息化保障。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建设统一的全面依法治省信息平台。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刑事案件执法办案一体化。探索在线诉讼模式,制定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在线诉讼规则。推进政法融媒体中心建设,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九、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规治党

  27.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出台情况,及时完善与中央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配套的省委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

  28.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到位。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畅通对违规违纪、执规不严等行为的反映和检举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

  29.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进一步充实党内法规专门工作力量,推动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或专门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在部分高校开展党内法规方向教育和研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党内法规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十、健全党领导法治山东建设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

  30.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党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立法,推动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对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

  3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法治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责任清单,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修订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

  32.依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加强鲁港、鲁澳、鲁台合作,提升港澳山东周、鲁台经贸洽谈会影响力,依法依规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鲁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依法保障华侨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引导涉外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

  33.健全法治山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协调能力。对重大法治问题开展全面督察,抓实督察问题整改。推行“互联网+督察”,2023年实现对各级地方政府督察全覆盖。建立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县、横向拓展到各行各业。健全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探索推动法治园区建设,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一体化。聚焦市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负责法治山东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综合运用法治督察、法治指数等,对落实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适时对方案有关内容作出调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责任,推动本方案落地落实,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内容。

 
关键词: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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