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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核心提示:索取号SY0024578210202000111记录形式文本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浦人社
 
索取号 SY0024578210202000111 记录形式 文本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人社〔2020〕107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10
载体类型 纸质 来源 人社局(医保局)
内容描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和《承担补贴培训签约协议》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对培训机构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区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区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培训机构规范运作。对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并查实的,新区培训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培训机构网检、年检、表彰奖励、审核培训费补贴、审核机构能力建设费补贴等相关事项的依据。

2、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并查实的,将作为承担补贴培训签约和处理的依据,可视情采取终止签约、不予签约、下一年度不予承担补贴培训签约等处理措施。

3、结合近期本区培训机构在检查中出现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对《关于加强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浦人社〔202073号)中的正、负面清单进行修订,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关于加强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浦人社〔20207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浦东新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正面清单》

2、《浦东新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负面清单》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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