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SY0024578210202000111 | 记录形式 | 文本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2020〕107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载体类型 | 纸质 | 来源 | 人社局(医保局) |
内容描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和《承担补贴培训签约协议》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对培训机构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区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区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培训机构规范运作。对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并查实的,新区培训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培训机构网检、年检、表彰奖励、审核培训费补贴、审核机构能力建设费补贴等相关事项的依据。
2、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并查实的,将作为承担补贴培训签约和处理的依据,可视情采取终止签约、不予签约、下一年度不予承担补贴培训签约等处理措施。
3、结合近期本区培训机构在检查中出现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对《关于加强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浦人社〔2020〕73号)中的正、负面清单进行修订,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关于加强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浦人社〔2020〕7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浦东新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正面清单》
2、《浦东新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负面清单》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