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有关院校,有关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湖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
试点证书范围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第一、二、三批证书标准及相应培训评价组织,已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二、试点院校
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参与。
三、试点申报
1.新申报参与试点院校要根据本校师资配置、实训条件等情况,科学确定参与试点的专业及所对应的证书领域。要加强与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衔接,分证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相关具体事项,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各申报试点院校通过平台申报证书试点,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时,应在平台附件栏中提交本校各证书试点工作方案。
2.第一、二批试点院校2019年试点计划尚未完成的,应集中力量优先完成原有计划,原则上不再新增第一、二批证书试点计划,且尚未完成的试点规模人数须重新录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无需提交试点方案,但应对原有试点方案进行完善),经我厅备案后才可组织学生考核工作。如需增加第三批及以后的相关证书试点计划,须参照新申报参与试点院校的申报流程申报相关计划。
3.各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报我厅直接备案,中职学校的申报须由所在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审核后提交我厅备案。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根据本地中职学校申报意向和办学实际,统筹确定试点学校、专业、证书和规模,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情况,报我厅审核备案。相关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四、试点工作要求
1.各试点院校要积极推进本校1+X证书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审慎确定试点规模,确保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我厅将对各院校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每年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和各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各试点院校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接研究,在本年度编制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积极推进课证融通。要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探索开展学习成果积累。
3.各试点院校要严格落实周报制度。试点院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报每周试点实施情况。对于单次未按时提交周报的院校予以通报,连续延期或未报送的院校予以约谈和试点清退。
4.各试点院校要加上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对各证书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把关并监督落实。加强试点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各方权益,不得有巧立名目的赢利性和强制性收费或捆绑销售行为。
联系部门:湖南省1+X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办
联 系 人 :杨承阁
联系电话:0731-85149710
电子邮箱:zcs801@126.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蔡锷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科研大楼801室
邮 编:410005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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