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信息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7日
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本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需求导向。适应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主动对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战略,增强职业教育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和贡献度,打造与上海城市地位相适应的高质量职业教育。
(三)坚持发展导向。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专业布局,做精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实应用型本科,积极拓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专业布局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四)坚持改革导向。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与办学体制,试点建设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方面共同举办的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着力落实和巩固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地位
(一)构建上海职业教育新体系。着眼类型教育属性,强化体系建设,构建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新体系。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功能定位,通过提升、贯通、转型、整合等途径,完善中职学校布局和发展走向。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坚持内涵为本、兼顾规模发展思路,壮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坚力量。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引导应用型大学科学定位、坚守本位,强化其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责任和作用。
(二)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完善贯通培养机制,稳步扩大贯通培养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规模,持续提升贯通培养质量,使贯通培养成为上海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与方向。到2022年,建成80个中本贯通专业点、250个中高贯通专业点、20个高本贯通专业点和10所左右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集中力量新建1-2所高水平、国际化、示范性职业教育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硕士”贯通培养试点。积极推动普职融通探索,进一步拓展和夯实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
(三)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聚焦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等方面。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建立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等长学制贯通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的办学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应用型大学分类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与投入力度挂钩,引导应用型大学坚定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强化其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的引领责任。建立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
(四)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逐步提高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应用型大学招生接轨的机制。探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免试就读本市院校的招生办法。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支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探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建的职业院校。集聚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等方面力量,引导其参与和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支持学校和企业等方面依法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机制运作,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改革。
(六)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新修订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对产教融合的引导和推动,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拓展合作空间,深化合作程度。
三、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
(一)与时俱进推动中职教育科学发展。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功能定位和中职学校发展走向。坚持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主流方向,打破中等职业教育自成一体的封闭发展观念和办学格局。把进一步做精作为中职教育发展的重点,合理调控中职学校数量,严格控制以直接就业为培养目标的纯粹中职教育规模(以用人市场紧缺急需且中职层次培养足以满足岗位要求为限),原则上不再新举办中职学校,集中资源聚焦水平和质量提升,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集约化、优质化、精品化发展。调整和优化存量中职学校布局,按照上海产业发展状况,针对不同学校实际情况分类施策,通过多种途径,整合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提升办学层次和培养能力,推动条件暂不完备的学校加强与高职院校的专业联结,对已经停止招生、名存实亡以及办学方向和专业设置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学校,依法终止办学。
(二)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精品化高职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双一流计划,推动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进入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行列。打造2-4所国内同类最好、国际一流的高职院校,建设10-15个在国内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专业(群),带动上海高职整体建设和发展。优化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加快设置一批契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新专业,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建设水平。
(三)建设新型贯通培养职业院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总结中高贯通培养长期探索实践的经验得失,结合中职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强化中高职教育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推动中高贯通人才培养由中职、高职双主体实施向新型职业院校单一主体转变,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质量。鼓励、支持各区结合实际,聚焦重点产业和社会民生事业急需领域,举办体现产教融合要求的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引导、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探索建设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新型(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促进校企双元育人。
(四)动态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对接上海产业地图,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引导学校加强区域有需求、行业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加紧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及家政、养老、护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民生事业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相关专业,调整关闭部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点。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构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统筹规划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根据人口变化、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等,科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灵活调整招生政策和专业设置,促进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紧密对接。
(二)推进产教融合试点。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探索构建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其在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共建、科技研发等多方面深入参与职业教育。支持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区参与国家的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建设若干校企共同投入、辐射区域和学校、服务学生培养和职工培训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职教集团建设,打造10个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
(三)健全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架构,推动市、区政府和企业、行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推动学校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包括参与、指导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实际需求紧密契合。
(四)完善产教融合信息流通机制。搭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运行,定期发布行业发展动态、人才需求、学校资源等信息,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为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五)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探索建立学校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引导,推动职业院校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培训,培育“上海工匠”,主动服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学校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培训方面的合作,学校从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收入,在分配中要向在生产性实训基地从事带教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教师倾斜。发挥上海开放大学作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学分银行制度等,灵活便捷提供培训服务,促进技能培训与学力提升相结合。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五、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级
(一)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校家企社”四位一体、中高职衔接的工匠精神一体化建设,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过程。
(二)推进“1+X”证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X证书”体系,为推进“1+X”证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推动应用型大学、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建设。探索逐步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评价证书,作为各级职业院校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大力推动和支持学校加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水平评价证书的引进、应用与推广。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推动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选取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建立10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动企业招录新员工后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培训。
(四)强化教材教法课程建设。健全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建设一批市级职业教育教材基地。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专业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模拟真实工作场景。推广任务引领型、项目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普遍应用。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500门职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推动能力本位课程的开发与运用。
(五)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六、打造职业教育师资发展高地
(一)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60%。建成1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50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深化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中职教师职称制度衔接并轨,更加突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评价。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二)开展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推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由项目化培训向体系化培养转变,实现教师培养工作体系化。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培育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师。继续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境外培训工作,鼓励考取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水平证书。
(三)健全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一批校企共建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强化中职、高职、应用型大学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推动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大国工匠”“上海工匠”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成立50个上海市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优秀兼职教师资源库。
七、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一)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充分彰显上海改革开放前沿优势,着力打造上海职业教育国际化特色品牌。深化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探索,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重点培养高端旅游、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专业人才。加强与世界高水平职业院校、产业龙头企业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以上海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世界技能大赛教育研究中心,强化职业技能竞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支持职业院校成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
(三)积极服务国家对外战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学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鲁班工坊”,把上海职教优秀教育成果输出国门,与世界分享。扩大中外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力度,提高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外国来华留学生数量,提升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撑
(一)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区党委领导下,各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落实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事业正确方向。推动职业院校以章程为依据,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体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行业企业咨询协商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等办学相关方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二)加强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市和区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协调和督导评估力度,引导、支持、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和区教育、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信息通报等协作机制。市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评估、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培育和建设以及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教师职称评定、高技能人才落户、绩效工资合理增长等方面予以保障。市经济信息化、国资等部门支持在沪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投资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探索建设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职业院校,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税务等部门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照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等,在职业培训方面增强工作协同性,共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
(三)深化职业教育基础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充分发挥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以及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等机构和团体的作用,深化职业教育基础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建立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为深化上海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