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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2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如有贵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瓷水杯(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江北新区九块三餐饮店使用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江宁区蒋伟玲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青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建邺区邻家烫餐饮店自消洗的杯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栖霞俊启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七、山东茅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印象汇分公司自消洗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江宁区徐仙通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扇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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