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使用“冰墩墩”
可不行!
近期,在北京冬奥会热潮的带动下,奥运吉祥物冰墩墩周边系列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喜爱与追捧,出现了“一墩难求”的局面,在此背景下,部分商家为迎合消费者需求,擅自在自家商品中使用“冰墩墩”元素以达到商业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为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月14日,海宁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冰墩墩”奥林匹克标识专项保护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市区的两家蛋糕店内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冰墩墩”元素制作、销售蛋糕等甜品的事实,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相关的照片、抽奖活动用于宣传。
经调查,上述两家制作并销售“冰墩墩”蛋糕甜品均未获得奥林匹克标识的相关授权,其为商业目的在商品中擅自使用“冰墩墩”元素的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截至被查,两家甜品店涉案产品共销售4笔订单,违法经营额近千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类款式蛋糕,并迅速立案,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局提醒: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形象和中英文名称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未获授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除“冰墩墩”元素以外,其他奥林匹克标识也均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还包括“雪融融”、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