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物美旗下超市北京京泰亦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销售含有异物的食品同日2次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
3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则关于北京京泰亦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显示,经查,当事人2021年12月2日销售的“良倬牌肉皮冻”内包装中含有细小黑色异物。当事人销售有异物商品共1件,货值金额7.99元,违法所得7.99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9元。
此外,当事人销售的“良食记720g黄桃罐头”销售价格10元/罐由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1日分两次配送至DC45物流中心(物美总库房)由库房分两次配送,共计20罐。其中2021年11月21日售出的1罐商品中混有异物,价值9.9元,为违法所得。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与被举报产品不是同一批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