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3人获刑!判赔1376万!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地沟油”案件法院判了

3人获刑!判赔1376万!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地沟油”案件法院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微信号  作者:何晶
核心提示:在成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三天不吃火锅,心头慌!火锅简直就是成都人心头好。但如果你吃到了用“地沟油”做成的火锅呢?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成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三天不吃火锅,心头慌!火锅简直就是成都人心头好。但如果你吃到了用“地沟油”做成的火锅呢?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徐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6028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朱某某和徐某某。随后,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付某某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付某某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3760280元。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惩罚犯罪,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3760280元。
 
  该案宣判后,付某某、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就是老百姓俗称的“地沟油”,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对人体危害极大。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案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天价赔偿金的背后,是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是司法机关倡导弘扬“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行为具有引领意义。
 
  成都高新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也通过该案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敲响警钟,督促其合法经营,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如果在逐利途中忘却良知,罔顾消费者安危,最终势必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