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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通用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见附件1、2、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通用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见附件1、2、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善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要吃透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精准落实监管职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等规范要求。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联合常态、统筹协调,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要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环境执法稽查等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促进执法更加科学精准高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依托我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积极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平台,加强线上随机抽取检查、数据上传共享、结果公开反馈等功能应用。要完善“两单两库一计划一指引”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指引等,合理确定重点、特殊、一般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杜绝执法“一刀切”。要突出检查重点,加强对不同监管对象的差异化监管,对于特殊监管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以每周或者每月为单位开展执法监管,切实有效提高随机执法效能。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温暖的执法阳光。

三、强化结果应用,加大激励惩戒。各地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亲清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动各类监管事项对应关联、检查数据覆盖连通、涉企信息归集整合。要强化检查结果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环境违法活动特征,促进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把随机检查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价、失信修复等重要依据,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风险、违法情况等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辖区今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梳理分析问题原因,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黄达,0591-88367135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陈捷,0591-88367008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随机抽查通用事项清单.doc

   附件2 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通用事项清单.doc

   附件3 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随机抽查通用工作指引.doc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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