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关于上海希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据悉,上海希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汉堡面包制作菜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4元并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上海希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汉堡面包1袋(4个),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保质期为冷藏3天,冷冻30天,在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该面包用于制作菜品“ZeitgeistBurger(赛德斯汉堡)”。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汉堡面包制作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10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见“汉堡面包”1袋,该面包外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保质期为冷藏3天,冷冻30天,检查当日该产品已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产品制作菜品“ZeitgeistBurger(赛德斯汉堡)”。该汉堡面包是当事人于2021年11月9日从上海剑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进货单价为3元/个,进货数量为3袋,共计12个。2021年11月14日至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一共销售含有上述过期食品原料的菜品“ZeitgeistBurger(赛德斯汉堡)”8份,销售单价为78元/份,违法所得共计62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贰拾肆元;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