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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潮市监食生〔202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陈潇淳,联系电话:2213631,邮箱:czspsck888@163.com。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并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2〕85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市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级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市级有关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2次的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要求,对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开展重点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全年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省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监管企业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2)飞行检查
 
  一是对特殊膳食食品、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对全市肉制品、酒类、食用油、茶叶、膨化食品、蜜饯等重点品种的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三是对部分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因检查;四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督导检查。
 
  (3)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总局、省局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对发现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同时,市局配合省局实施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全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5类发证产品(食品用塑包制品、纸包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洗涤剂、压力锅)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二是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三是组织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0家次。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2021年新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2021年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实施有因检查;三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督导检查。
 
  (二)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县级辖区内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且应覆盖辖区内每一类发证产品。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请于4月6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突出检查重点,落实从严监管。各县(区)局要在确保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同时,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最严格监管要求,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其落实问题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快信息归集,推进数据管理。各县(区)局要及时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定期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查找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认真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的使用学习,加快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尤其是移动端)的使用和推广。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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