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7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韩秀宫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盛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栖霞区洪成年汤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茂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高淳县淳溪镇路金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鲢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南京大小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江东中路店使用的标称徐州市鲜福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江宁区吴氏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南京市浦口区新家悦饭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白云亭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碧螺春(茶叶),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水胺硫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南京市六合区陈召玲水产品商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一、江北新区鲜生惠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镇江福源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浦口区吴恒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黄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隆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饭(白)(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的蟹黄味蚕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和燕路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吴西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南京市江宁区百东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酒伴蚕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南京市栖霞区郑恩林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南京坎耀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