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委办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2年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效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落实《纲要》,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
1.加强组织学习、宣贯《纲要》,统筹制定本市《纲要》实施意见,并根据国家出台的《纲要》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具体任务和分工,积极推动落实。按照国家制定的《纲要》中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等7项工程和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等5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落地实施。
2.结合标准化发展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制定出台《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健全地方法制规范建设,强化已出台标准化相关工作制度文件的细化执行。
3.调整完善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大对《纲要》贯彻落实、跨部门跨领域重点任务的统筹协调研究力度,推进机制增效。落实市标委会办公室沟通协同制度,强化信息简报报送和工作交流借鉴。
4.深化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工作协同。落实国家《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健全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拓展区域协同标准的行业、领域,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牵头制修订一批协同地方标准;加强区域协同执行的标准实施,围绕重点领域和产业协同加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5.结合我市行业领域发展实际,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出台本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加大创先争优力度。积极组织推荐并争创第11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争取更多标准获得国家、本市科技进步奖等。
二、紧贴需求与结构优化,提升标准供给质量
7.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增强高质量标准供给,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落实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小站稻系列标准,为小站稻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加快粮食种子、绿色粮储等粮食节约减损标准建设。开展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数字乡村等标准研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实施《农田生态沟渠建设技术规范》,深化生态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建设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标准研制,发布相关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
——提升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标准化水平。研制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等标准,开展智能电网标准化,制定发布《充电站智能巡检工作规程》等,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等建设,研制车联网等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加快共享经济新型领域标准研制,推动共享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加强“双碳”和绿色发展标准化支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制节能评估及管理技术标准,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标准,加快新能源发电、电力储能标准研究,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应用提供支撑。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建设,加快海洋保护、智慧水利等标准制修订。推动绿色公共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加快消费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服务标准体系,服务自贸区建设。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定《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运行和管理规范》。加快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快递服务等现代物流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制定和冰雪运动、文化旅游、休闲健身等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力度。
——完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特种设备、消防与应急管理的标准研制。加强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研制智慧交通相关标准,发布《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技术要求》等;加快完善港口、道路、轨道相关标准,支撑双城发展格局。加快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图绘制指南》等,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标准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养老标准建设,加大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服务等标准研制力度,围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补充相关标准,发布实施《综合养老社区宜居环境指南》,为我市老龄事业提供标准支撑。提升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燃气、供热等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城市智慧供热技术规范》。
8.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工作。推动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工作联动,研究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相关工作。
9.培育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研究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发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促进、监督和管理作用,引导推动社会团体及龙头企业聚焦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新兴产业及其应用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共同培育扩大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供给。联合市工商联等开展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研讨,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实施团体标准培优。鼓励各部门建立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支持团体标准推广应用。
10.引导和推动瞄向高水平做优做强企业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突出优势产业领域及区域联合重点推进。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取更多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开展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完善培育机制,释放企业标准化活力。
11.聚焦改革创新,探索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研究推动机器可读标准相关工作。引导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以标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组织参与“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注重提升效能,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12.统筹标准制定与实施质量,强化联动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加强企业需求、消费需求和监管需求调研,提升标准立项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标准实施宣贯,推动有效实施。
推进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研究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优化存量地方标准结构和质量,完成2021年地方标准集中清理任务,开展2022年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一批,实现动态维护。
13.大力推进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树立实施应用标杆。加快完成一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筹建与验收,大力拓展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领域,加强对重点领域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调研工作。大力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广泛推动各区域试点示范项目培育。推动现代农业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14.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法规引用标准,在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推动参与标准国际化工作,提升标准话语权
15.推动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引导技术机构开展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等工作。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
16.鼓励支持企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汽车、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积极提出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提案。鼓励面向重点贸易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强标准外文版供给。支持做实做强驻日内瓦常设组织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CASIC),发挥标准国际化的桥梁纽带、平台、窗口和孵化作用。
17.拓展“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将标准化融入外经外贸、发改、生态环保、商贸租赁等工作政策措施,在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中支持企业推动带动标准“走出去”,推进政策规则标准等“软联通”。
18.积极协调建立部门间实现标准“软联通”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各区域积极搭建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平台。
五、着力夯实基础,增强标准化人才与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19.把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到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20.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行业领域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组织调研跨行业新兴领域的建设需要,加强规范存量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联席协同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模式,聚集多方力量。积极申报争创国家标准验证点,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21.加强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推动标准化服务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融合发展。组织推动机构及专家等技术力量联合协同,面向本市重点示范区创建、战略与新兴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等发展任务,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加强问需服务见效对接,为企业创制领先技术标准等提供支撑服务。
22.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多层次多形式标准化专业培训力度。加快标准化人才挖掘归集,建立完善市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和方向、研究项目等。推动标准化职业教育,参与建设国家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参与在标准化相关专业推广“1+X”证书制度。鼓励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创新发展研究。
23.积极开展世界标准日等标准化宣传活动,结合实际,丰富宣传方式,务求宣传见效。加大标准化及其发展成果的宣传推广,包括标准项目实施效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成果、技术机构服务实效等,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及对标准化作用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