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平市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十二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7 日
开平市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十二条
第一条 强化财政扶持。设立开平市预制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开平辖区内预制菜企业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技术改造及信息化投入、品牌建设、产品研发等项目进行奖补。
第二条 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马冈鹅预制菜产业园,纳入江门“一园四区”预制菜产业园规划,优先享受用地、招商等优惠政策,把马冈鹅预制菜产业园打造成三产融合发展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第三条培育预制菜经营主体。鼓励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江门市级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奖励, 单个主体最高可获得奖励 50 万元。重点培育开平禽蛋、畜禽预制菜等经营主体。
第四条 扶持预制菜产业联盟发展。组建预制菜产业联盟, 通过政策支持、信用管理、投融资优惠、平台推广等方式,多措并举降低联盟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支持预制菜联盟开展吸纳优秀成员、统一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守则、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等系列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第五条 搭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搭建平台,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围绕马冈鹅、禽蛋、肉鸡、肉鸭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研究,共同培育建设若干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深度嵌入“粤菜师傅”工程,研发推广预制菜名品。支持社会资本在开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建设区域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第六条 提升产品质量标准。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开展预制菜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市监〔2021〕47 号)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支持预制菜企业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对当年初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开府办〔2021〕 33 号)进行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第七条 健全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开平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区产业园和冷链物流行业龙头作用,完善产地和配送冷链物流网络,积极为预制菜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提供配套和支撑。在建设用地、项目等方面优先扶持参与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的企业。
第八条 完善预制菜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江门名特优新线上平台、开平农村电商产业园等电商资源,推动预制菜线上专区健康发展,执行专区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产品品质。鼓励预制菜进社区、进商超、进食堂。支持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设立预制菜专营店。
第九条 打响开平“侨都预制菜”品牌。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对当年成功创建“三品一标一品牌”农业品牌的企业,在农业品 牌培育奖励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奖励 20 万元;把“侨都预制菜”品牌建设纳入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支持行政区品牌建设。
第十条强化人才交流合作。加强与科技创新人才合作交流,对优秀高端人才、预制菜产业领军人才来开工作,在安家落户、子女教育、社保转移、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职称评审、 课题申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建设预制菜人才实训基地, 支持各镇(街)培育预制菜产业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推动金融保险服务。预制菜项目优先纳入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免抵押、低成本、快审批的农业信用贷款,最高可获得 1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并可享受相关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保险机构与预制菜企业对接,推出一批面向预制菜产品、原材料质量等的专项保险产品。
第十二条发展预制菜产业文化。把预制菜产业文化建设融入乡村文化振兴、全域旅游、“粤菜师傅”工程等工作一体推进, 孵化预制菜产业文化。支持企业在碉楼侨乡文化旅游线路、“邑美侨乡 世遗风韵”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建设一批预制菜体验站点, 开发侨都预制菜文创产品和预制菜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线路,逐步形成“现代农业+美食文化+休闲旅游”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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