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局(NVWA)发布《进口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的清单,该份要求清单显示每份植物检疫证书应在进口时的具体要求为:(1)原件;(2)使用欧盟官方语言制定;(3)无修改;(4)排版方式完整;(5)说明产品的植物学名称;(6)产品的数量和类型;(7)附件内容需有证明;(8)描述的数量与实际相符;(9)正确地说明任何所需的信用条目;(10)具有与荷兰1/FAO证书相同的文本;(11)应向欧盟的植物检疫部门提出;(12)如果来自美国,应是“联邦证书”而不是“州证书”;(13)必须在货物离开出口国的日期前14天进行检疫。对于上述要求,该清单同时随附了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