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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2〕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结合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继续开展试点。2022年,在宜昌市、仙桃市、潜江市、新洲区、郧阳区、监利市、枝江市、秭归县、五峰县、沙洋县、云梦县、英山县、麻城市、赤壁市、广水市等15个市、县(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试点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

(二)全面推进普及。在试点县带动下,全省尽快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确保非试点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5%以上,并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到2025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建设回收暂存站点。

1.合理布局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布局原则上要实现“农业行政村(组)、农药经营门店、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三类回收重点区域全覆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三类重点区域,根据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实际情况,按需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各试点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确保将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2.科学选建暂存站点。各地要建设集中暂存站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集中暂存站点。集中暂存站要综合考虑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分布区域和处理去向,合理选址建设。可依托包装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或地理位置较方便的农药经营门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回收站点等合理建设,也可单独科学选址建设。

3.加强站点建设管理。各地回收和集中暂存站点要配齐必须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操作规范与管理办法,明确专人管护。各回收点要配置2个以上的回收专用桶,悬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关的指示牌或公告栏。农药包装废弃物设施要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不得露天存放;转运工具要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本地回收点实际回收、运营情况和农资经销标准化门店建设等因素,探索建立积分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筛选建设一批回收示范站点,合理给予资金政策倾斜支持,示范带动所有回收点建设提质增效。

(二)切实畅通工作运行线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链条治理思维,聚点成线,抓好从农药使用者到回收点再到集中暂存和转运处理的各个工作环节,理顺“回收—转运—处理”线条。

1.抓紧建立完善回收线。要指导发动广大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送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要督导推动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回收主体责任与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协商确定履行责任义务的具体方式,农药经营者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要依托有关资金支持推动回收站点采取兑换实物、奖金、折扣等有效激励措施,引导促进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2.及时配套理顺转运线。要督导支持集中暂存站点定期将回收站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集中,并及时运出处理。暂存转运过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危害。要督促回收和集中暂存站点分别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台账,有关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转运入库集中必须查验回收台账,转运出库处理必须填写处理台账,确保物账一致,规范运行。回收台账要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材质规格、回收数量、回收点名称、回收日期等信息;处理台账要记录处理日期、处理数量、处理单位和处理方式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数字化管理,建设实时监控管理网络和信息化追溯体系。

3.切实协调打通处理线。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活动实行豁免管理,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鼓励支持对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原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协调,寻求处理环节协作支持,根据包装材质,就近选择合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统筹联动全面推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形势,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整体观念,多方面发力,聚面成体,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体系。

1.强化工作方面统筹推进。各级要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工作和项目,协同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提高工作实效。

2.强化社会方面联动发力。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要引导支持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中,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相关市场主体,大力推动回收处理市场化运营,形成持续长远的运作机制。

3.强化源头方面综合治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统防统配,扶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督导服务组织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要大力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鼓励农药生产者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大、用药需求量大的主体的防控需要,提供大包装农药和包装物回收服务,实现包装物的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争取生态环境及住建部门支持,形成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要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以会议、通知等必要形式,加强工作部署推进。点、线、面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投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导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依规承担其生产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关费用,二者协商支付,不得互相推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回收处理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对回收和集中转运站点合理给予回收处理补贴并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引导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起步。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通过网站、电视频道、微信群、告示、横幅、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合法回收处理途径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药使用者、回收点、第三方运营主体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具体操作要求和方法的培训,切实提高其规范化回收处理的水平与意识。

(四)加强监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指导职责,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省、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调研和信息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各县区对拒不履行回收处理义务或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五)加强评价考核。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等相关工作考核指标。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各市州交叉检查,并对各市(州)及各试点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应对所属县(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细则见附件1。

(六)做好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要填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和信息统计表(附件2、3),由市州汇总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年底各市州撰写本市州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方式: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办公室),杨长鹏,027-87661012;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刘全科,027-84783236。

附件: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类别 考核评价内容及分数 评分
组织部署
(20分)
组织保障(10分) 领导重视、工作部署情况3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2分;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3分;引导扶持资金安排情况2分。  
督导监管
(10分)
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3分;市级对县(市、区)考评工作3分;监测数据、信息调度及工作总结完成情况4分。  
工作开展
(80分)
回收体系建设(10分) 回收点布局、运转情况6分;
集中转运站建设情况4分。
 
回收情况
(40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进展及目标完成情况40分。  
台账建立
(5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转运和处理台账建立5  
贮存
(10分)
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归集、暂存合理合规10  
运输
(5分)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转运5  
处置和利用
(10分)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0分。  

附件2

市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市州

填表单位

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数量(个)

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数量

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储站的数量(个)

《管理办法》培训指导情况

其他情况
  说明

回收站(点)总数(个)

其中

培训班次(次)

培训人数(人)

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各行政村设置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其他设立的回收站(点)数量(个)

                       

说明:本季度填报的数据为前面所有季度累计数据。

附件3

市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市州

填表单位

年度农药使用总量(制剂量/吨)

产生情况

回收情况

处理情况

未处理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产生总量(吨)

其中

回收总量(吨)

其中

 

其中

未处理数量(吨)

未处理原因

袋包装
  物(吨)

瓶包装物(吨)

袋包装物(吨)

瓶包装物(吨)

处理总量(吨)

农药大包装回收再利用数量(吨)

制成其他塑料制品数量(吨)

焚烧发电数量(吨)

其他焚烧数量(吨)

填埋数量(吨)

                                     
备注:1.回收率(%) =回收量/产生量*100。2.根据调查,农药制剂产品以瓶装和袋装为主,分别占比约62%和38%;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可参照农药使用总量(制剂量)计算:即瓶包装物重量=瓶装制剂量×(10%—20%),袋包装物重量=袋装制剂量×(3%—5%),供各地统计时参考。3.上年度农药制剂使用量也即农药使用商品量请与植保站农药需求预测与实际用量系统数据保持一致。4.处置数如包含上年度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请备注说明。5.本季度填报的数据为前面所有季度累计数据,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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