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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疫情以来,芜湖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管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疫情以来,芜湖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管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4月17日上午,经开区局工作人员在微博发现有人发贴反映芜湖市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蔬菜价格过高后,主动留言告知其可以通过12315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并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实地核查。经查,品名为“橄榄包”(包菜)的实际售价为18元/千克,高于日常销售价3.78元/千克,当事人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2
 
  4月17日下午,镜湖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镜湖区友国水果经营部现场售卖阳山水蜜桃29.8元/千克,调取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4月16日22时13分阳山水蜜桃售价为19.8元/千克。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镜湖区局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处于顶格罚款。
 
  案例3
 
  4月18日上午,鸠江区局执法人员在根据抖音用户发布的线索对鸠江区润生超市怡园店检查,发现该店4月17日销售的猪前腿肉价格为70元/千克。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目前,鸠江区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持续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尽量选择由正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并保留消费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维权证据,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关键词: 监管 价格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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