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现根据《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19〕71号)要求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2022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样检验实施方案.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2022年深圳市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时间频次
一年抽检四次,10月底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二、抽检对象
全市获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抽检批次及品种
对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两月开展一次抽检,抽检品种应符合《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及区域,每次每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1-2批次。
四、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辖区局及相关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检测工作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在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平台出具电子检验报告。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电子检验报告推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辖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辖区局应当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认真、及时、准确地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