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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2022〕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3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更好服务“四地”建设,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问题、目标、责任、效果为导向,对标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加快打造青海营商环境3?0升级版,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出台青海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2023年,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出台《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2024年,全省开办企业更加便利、高效、规范,西宁市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缴纳税费服务。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2022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2024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办税时间压减至95小时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热网络接入等业务进驻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通过公安人证比对等系统获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身份核验。探索“交地即交证”“一码管地”改革,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2024年,全省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融资信贷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打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型专营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产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强化“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应用,优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务。开展信用市州创建和城镇各类经济主体信用创评试点。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1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目录和平台。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维持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加强青海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责任单位:青海证监局、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合同执行率。依法高效审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诉前调解,依照当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推广线上线下等多元便捷缴费方式,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区知识产权保护三级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2024年,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调配、利用闲置人力资源。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全省联动、“一网通办”。2024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法院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重整重组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支持鼓励对在执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省法院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9.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介青海重点合作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有序推动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拓展和加密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努力实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推动建立畅通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办好“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打造对外开放战略平台。高质量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努力将西宁综合保税区培育成对外贸易重要增长极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聚集区。协调推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力争到2025年,获批新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2个,新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5个。结合市场供需发展实际,稳健推动国际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牵头,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完善通关异常处置跨关区协调机制。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建设,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推广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税费秒级缴纳、税单流转全程无纸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牵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打造高效优质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24.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国网青海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2022年,促进水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培育。支持鼓励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孵化载体专业化建设。依托“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挖掘科技创新主体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台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环境。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依法解决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留用问题。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实施“技能中国—青海行动”,推进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有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持续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家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体育局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相关地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努力做到目标同向、政策同频、行动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改革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的阶段性变化,全方位精准谋划设计,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促进各方面同向发力,发挥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高效顺畅、协同推进、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对标一流目标和最佳实践,加速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推出更多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普遍欢迎、体现本省特色的营商环境“青海经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发挥典型激励作用,及时梳理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案例,推选一批争做一流营商环境的推动者、贡献者,强化正面引领,放大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标杆,形成全方位、各领域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新格局。

(五)严格督导考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快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及时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健全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营商环境改革纵深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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