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1日生产的“味焰牌 卤泡翅尖(辐照食品)(净含量:450g/袋)”,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原料带入,已更换原材料,并定期检查添加剂含量,避免出现添加剂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