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04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1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3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2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30批次,其中合格325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19批次,其中合格17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德信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克百威、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伊香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丰园串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砂糖芦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尖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兴胜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垚鑫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凉菜盘、涮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