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3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24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37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50批次,其中合格345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34批次,其中合格3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市朝京金旭菜市场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江边城外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延庆区分公司经营的鮰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鑫皓轩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味道之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