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17325-2015)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这两项标准修订的参与单位,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行业调查、意见反馈并参与了标准编写和讨论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
该标准以GB 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为基础,对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统一整合和修订,待该标准实施后将代替以上卫生标准。
与以上卫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适用的饮料品类进行了统一的指标规定,还根据产品特点,对个别饮料品类的指标进行了特殊规定。
1、关于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内容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已进行规定,要求直接符合相应的基础标准。
2、关于理化指标,对金属罐包装物的果蔬汁饮料规定了锌、铜、铁总和限值;对以杏仁为原料的产品如杏仁露规定了氰化物限值;对大豆为原料的产品如豆奶规定脲酶试验应为阴性。此外还删除了蛋白质、脂肪等非食品安全指标,为了避免固体饮料单纯追求低水分含量要求,进行过度热加工造成产品的营养损失对水分指标也不再进行要求。
3、关于微生物限值:保留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三级采样方案设定指标,大肠菌群的计数方法由MPN修改为平板计数法。对豆奶、奶茶、可可固体饮料三类样品的菌落总数降低了要求,这可能与原料及生产加工方式密切相关。
此外,将乳酸菌数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活菌型乳酸菌饮料的乳酸菌数≥1×106CFU/mL。标识活菌数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将更好地促进行业完善工艺和冷链,保证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对原GB17325-200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除了浓缩果蔬汁外,还包括了茶浓缩液、咖啡浓缩液、植物提取浓缩液等。
对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均要求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与原GB17325-200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相比,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保留了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修订了大肠菌群的采样方案为三级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