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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2025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通过审查;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国家卫健委发布“健康饮食、合理膳食”核心信息;2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版《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6月15日起实施等。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通过审查
 
  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樱花多酚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过氧化物酶等6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十二酰胺等3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2种新食品原料分别为樱花多酚、黑麦花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别为过氧化物酶、木聚糖酶、氧化镁、过氧化氢、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分别为二十二酰胺、1,4-苯二甲酸与2-甲基-1,3-丙二醇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1,2-丙二醇、1,2-乙二醇和二甘醇的聚合物与苯乙烯的共聚物。
 
 
  2、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
 
  5月6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方案》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要求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等源头治理,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化工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开展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
 
  《方案》明确,各级食安办牵头强化部门间风险会商和问题通报机制,定期研判食品添加剂突出风险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相关化工产品、工业原料生产行业管理,海关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添加剂未如实申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健全食品添加剂品种动态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5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公布首批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项目扩项和监管工作,及时公布辖区内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
 
  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目前,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中,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能力的分别有56家和15家,涵盖食品、农产品以及包装等检验检测机构。以上机构的具体信息和动态调整情况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系统”(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查询。
 
  检验检测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规范的检验检测,能够帮助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等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和销售商品,同时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4、国家卫健委发布“健康饮食、合理膳食”核心信息
 
  为深入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按照食物消费量测算结果和工作安排,2025年围绕“健康饮食、合理膳食”主题,倡导增加蔬菜水果、全谷物和水产品摄入,加大针对性科普宣传,引导形成合理的膳食结构。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相关的“健康饮食、合理膳食”核心信息。
 
  通知建议,每天摄入新鲜蔬菜至少300克,深色蔬菜占一半以上;摄入新鲜水果200~350克;推荐每天摄入蔬菜至少3~5种、水果1~2种,每周蔬菜和水果的种类达到10种以上。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居民全谷物整体摄入量较低现象,建议成年人每天摄入全谷物50~100克,一日三餐中至少一餐有全谷物。此外,鼓励食堂、餐厅、学校等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方便根据需要选用。鼓励食品产业创新,研发生产适宜不同人群的全谷物食品,在餐饮行业增加营养美味适口的优质全谷物食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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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第1号修改单等2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包括微生物标准1项,食品产品标准2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4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
 
 
  6、新版《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6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将于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原《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包括25条,较《试行办法》增加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大幅增加行业促进条款。此次修订突出促进导向,优化餐饮业鼓励发展方向的表述,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增加餐饮业对外交流合作、数字化发展、标准制修订、地方特色餐饮培育等方面的鼓励性条款,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职责中增加制定实施促进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促进平台等内容,加力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反食品浪费有关要求。一是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材管理、引导提醒、餐食及服务提供等方面以及团餐和宴席服务、自助餐服务、外卖服务等场景的反食品浪费要求。二是从优化用餐需求分析、充实菜单信息、配备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务、给予光盘奖励等方面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三是增加行业协会在制止餐饮浪费方面的有关要求,并简化其他关于行业协会的一般性职责表述。
 
  三、调整部分餐饮经营要求。一是在提出总体性合规要求的基础上(第九条),删除有关食品安全、标价、促销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具体条款内容,调整商家自行配送方面的有关表述,整合纳入第十四条。二是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经营者厨余垃圾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
 
  四、完善商务主管部门职责。一是在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条款中,增加制止餐饮浪费和安全生产有关内容,更好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有关要求。二是将“开展行业统计”修改为“开展监测分析”,并增加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三是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存在严重食品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约谈的内容。四是根据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情况,设置执法衔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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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种新食品原料、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5月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亚麻荠籽油等2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8日。
 
  5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硫酸钡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2日。
 
  5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支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爱德万甜等5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等3种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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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42条,5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连锁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分担体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应当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责任分担体系,细化各方责任,同时明确总部每月、分支机构每周、门店每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四是明确相应管理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应当加强原料采购配送、投诉处置管理,提高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五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总部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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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最新发布!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特医食品临床研究指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肝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胃肠道吸收障碍》两项技术指导文件,旨在指导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规范相应类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过程,保证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提高注册审评审批效率,保护受试者、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保障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临床有效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医食品,常见类型包括糖尿病、肾病、肿瘤、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等13种。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注册较其他类别特医食品更加严格,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临床试验报告等证明产品临床有效性的材料。
 
  本次发布的指导文件结合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患者的病理、生理特点,详细列明了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设计、观察指标等方面的内容,为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评价提供明确指导,有助于推动相应类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研发注册,优化特医食品市场供给,以更好满足患者营养需求。
 
 
  10、褪黑素类保健食品测定有了新依据
 
  近日,由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GB/T 45443-2025)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褪黑素是由人体松果体分泌的一种天然激素,具有调节昼夜节律、改善睡眠质量的功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褪黑素广泛应用于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尤其适用于因时差、倒班或年龄增长导致褪黑素分泌减少的人群。该标准的发布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形成配套,系统优化了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参数和操作流程,适用于片剂、软胶囊、颗粒剂、粉剂、口服液、凝胶糖果等多种剂型产品的定量检测。
 
  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褪黑素类保健食品的监管需求,尽快推动保健食品原料褪黑素的标准制定,助力褪黑素类保健食品市场品质升级。
 
  11、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5个方面的排查整治重点和举措。一是重点排查整治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等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城乡接合部、景区周边、大集庙会等重点区域的销售主体,以及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主体,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三是重点排查整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检查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销售页面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肉制品的标签信息不符等问题。四是聚焦用户多、销量大的平台,紧盯“大V”“网红”带货的肉制品,加大抽检监测排查力度。五是深挖细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严惩重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
 
  12、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在全国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要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非法添加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通过开展“你拍我查”活动,鼓励群众拍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收集和掌握违法问题线索,公正高效查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集掌握的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置,坚决查处问题反映集中、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深挖个案反映的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广泛宣传倡导,采取多种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打击虚假宣传、守护老年人健康安全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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