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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首例: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被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6  来源:黄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6月5日,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识“广告”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打响了全市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6月5日,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识“广告”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打响了全市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据悉,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抖音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抖音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该公司在新规实施后,对此充耳不闻,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带购物链接,且未标识“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下一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关键词: 消费者 监管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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