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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通知 (冀市监办〔2023〕1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   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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