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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6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6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安阳市瀚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CFU/mL、12CFU/mL、6CFU/mL、10CFU/mL、11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平顶山市新华区晓鸽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芹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09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3.平顶山市新华区晓鸽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4.长葛市颍川郡副食百货商行销售的1批次素凉菜(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4.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5.郑州市中原区武发郑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菜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睢县美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北京德众嘉鑫经贸有限公司委托内黄县京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1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7.修武县鑫桔子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8.新乡市卫滨区老秦臭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华豫佰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台农芒果,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10.西华县逍遥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浅尝厚爱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04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1.南街集贸市场段东红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12.濮阳市开发区开州隆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阿克苏苹果,敌敌畏检出值为0.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13.中牟县丰源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安阳易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CFU/mL、10CFU/mL、15CFU/mL、14CFU/mL、1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15.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瑞娟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正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功夫海螺,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104CFU/g、1.7×104CFU/g、1.2×104CFU/g、2.7×104CFU/g、1.3×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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