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等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中明确了深圳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共12项(其中10项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免罚事项)。为方便市民与执法人员查阅适用,现梳理汇总形成《深圳市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