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46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23-05-16,规格型号:1L/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1938262ZX,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亚麻籽油14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08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清洗不彻底导致。整改措施如下:按照要求及时清洗生产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