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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乳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酒类共26类食品57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56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乳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酒类共26类食品57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56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61批次,不合格7批次﹔粮食加工品117批次、餐饮食品 75批次、饮料3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6 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2批次、糕点19批次、肉制品18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调味品10批次、蜂产品9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豆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饼干6批次、食糖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乳制品3批次、罐头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酒类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仙祧市智锋百尚生活超市沙嘴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大红门汇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猪肝( 5kg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陆西亚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大红门汇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猪猪肝L,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商购物中心罗田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怡华逸天地店销售的青梗芹菜T,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北湖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罗田县三里畈今天超市乐尔美店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七)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监利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残留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十堰、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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