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8号
关于进口芬兰麦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芬兰麦芽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9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芬兰麦芽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9号
关于进口芬兰热处理猪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有关中国从芬兰输入热处理猪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10月1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热处理猪肉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0号
关于进口缅甸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及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10月10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养殖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
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伏尔加格勒州、阿斯特拉罕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车臣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外贝加尔边疆区、图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萨哈林州、阿尔泰共和国科什阿加奇区地区等22个区域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见附件。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4号公告、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3号
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牧业发展部和卫生部有关巴拿马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10月1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拿马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4号
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10月17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5号
关于进口阿曼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曼苏丹国农业、渔业和水资源部有关阿曼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10月1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阿曼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7号
关于进口泰国鲜食西番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有关泰国鲜食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8号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有关智利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智利鲜食核果进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9号
关于防止比利时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年10月10日,比利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安特卫普省(Antwerpe Province)发生蓝舌病,涉及的易感动物为绵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蓝舌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0号
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荷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北荷兰省(Noord-Holland)、乌得勒支省(Utrecht)、南荷兰省(Zuid-Holland)和弗莱福兰省(Flevoland)等地区先后发生蓝舌病,此次疫情主要涉及动物有牛、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蓝舌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1号
关于防止卢旺达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年10月2日,卢旺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东部省(Province de l'Est)在家养动物中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此次涉及的主要易感动物为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2号
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未烘焙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4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未烘焙咖啡豆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3号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4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芒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5号
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锡兰肉桂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种植工业部有关斯里兰卡锡兰肉桂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斯里兰卡锡兰肉桂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6号
关于进口阿根廷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10月2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原羊毛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7号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有关塞尔维亚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鲜食苹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9号
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2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老挝腰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3号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沙枣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乌兹别克斯坦沙枣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10月3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沙枣干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3号(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沙枣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