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40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1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安县正村高红商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55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临颍县露强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3.开封市祥符区秦七喜老碗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影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线椒,铬(以Cr计)检出值为3.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5.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珠江生活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夏津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级初榨橄榄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2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6.新郑市新烟办娟娟小吃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西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青虾仁,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5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三门峡雄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火山岩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90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9.安阳高新区宝典粥棚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32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焦作市解放区郭麦芬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1.濮阳市开发区富夏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其他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诚朴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楚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CFU/g、74000CFU/g、43000CFU/g、38000CFU/g、3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13.新乡市红旗区沐子家烧烤店使用的1批次小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睢县何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5.栾川县长春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家世界生活量贩销售的标称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