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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7  来源: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为强化新疆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为强化新疆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反馈。
 
  联 系 人:徐姝迪
 
  联系电话:0991-2811877
 
  电子邮箱:tangnuer@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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